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8-04 来源:网络
(最新或2022(历届)凉山州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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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文凉山州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高层次人才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是引领自主创新、支撑产业升级的战略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个意见、两个规划”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领军型人才推进凉山全面开发开放、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高端引领以用为本、注重效益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大力引进培养我州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提升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带动更多优秀人才创新创业为加快推进全域凉山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我州“十二五”规划实施紧密结合凉山“64”特色优势产业(以水电、钒钛钢、铜、铅锌、稀土、烟草为重点的优势资源产业以轻工食品生物医药、化工、建材、新能源为重点的潜力资源产业)以战略型科学家、创新型科技人才和创业型企业家为重点面向海内外引进培养5—10名左右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及1—2个团队面向省内企事业单位遴选3—5名左右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及1—2个团队建成几个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点优势学科转化几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催生几个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壮大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带动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形成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新格局打造千亿级水电、千亿级矿冶、五百亿级绿色特色农业、百亿级旅游四大产业集群。
〓、工作体制
在州委、州政府领导和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凉山州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委统战部、州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和卓保障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卫生局、地税局、州政府外侨办、金融办、团州委、州科协、中国人民银行凉山支行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重点是审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在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设立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引进培养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牵头负责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引进培养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的人才引进培养工作。
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由州科技局牵头;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分别由州教育局、科技局牵头;省、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央属企业)和在州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分别由州国资委、州政府金融办牵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由州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事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是引进培养人才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培养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三、引进对象和引进方式
(一)引进对象。
以我州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战略型、领军型人才为主引进后在州工作时间须达到三以上、每不少于六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处于国际国内科技前沿能够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型科学家及团队;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来州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科技领军人才及团队;
3.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带项目、资金、技术来州的创业人才及团队;
4.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及团队;
5.与凉山产业发展关联度高领衔重大项目建设或重大科技攻关推动我州优势产业突破性发展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
(二)引进方式。
采取用人单位自主引进和政府资助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和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引进程序。
1.发布引才目录。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对外公开发布。
2.物色拟引进人选。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专项办申请。
3.办理引进手续。用人单位按照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4.申请纳入凉山州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引进计划。符合计划引进条件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向各重点领域牵头组织单位申请纳入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引进计划;由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初评后提出建议人穴专项办。
5.评审确定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引进人才。专项办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引进人才名单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由专项办颁发凉山州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引进人才证书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
←合基本条件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也可采取自荐的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专项办商有关牵头组织单位按既定程序个案处理。
≡我州发展特需、急需的人才可采取特事特办、一人一策的办法处理。
四、培养对象和培养方式
(一)培养对象。
以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中青科技创新人才和自主创业人才为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造诣深创新能力强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性瞄准国际前沿、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冲刺“两院”院士或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潜力的科技领军人才;
2.我州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拥有自主创新科技成果、掌握相关核心技术的工程技术专家或重大项目负责人及团队;
3.既懂专业技术特别是拥有可转化的发明专利又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创办、领办或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创新成果转化并推动其产业化的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人才及团队;
4.符合我州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成果初步实现创新成果转化所创办企业发展前景广阔的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培养方式。
以用人单位培养为主州上给予适当资助。对纳入培养计划的对象采取特殊政策措施集中各方资源在提供科研平台、承担重大项目、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高科技企业等方面实行重点倾斜和扶持促其多出成果、快出人才、早出效益。培养对象通过遴呀式产生。
五、支持措施和激励政策
(一)政府资助。
1.对经批准纳入引进和培养范围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
2.对经批准确定的符合我州产业发展重点、自主创新能力突出、发展前景广阔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按业绩给予每个团队50—100万元的科研创新资助。
3.对经评估确定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我州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业团队采取创业资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方式按评级给予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支持额度。
4.坚持政府资助与用人单位投入相结合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除对能实现重大产业和重大技术突破的人才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可给予事先资助外政府奖励应更多依据其取得的成果实施事后奖励。
(二)创业扶持。
1.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及团队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三个月的营业执照三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两内注册资本缴足;设立生产型企业的筹办期间经申请可核发有效期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核为“筹办”;以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投资的最高比例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
2.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在州投资创办的企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在政策规定期限内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从当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其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在州投资创办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在州投资创办企业视其对地方财政收入和GDP的贡献给予政府奖励。
5.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在州投资创办的企业优先保障工业项目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规定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6.建立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和协调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创新创业企业融资的贷款支持指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针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创新创业的产品和服务。鼓励蓄贷款公司向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创新创业发放贷款放宽发放贷款单笔报备额度。政府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提供担保。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公司向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倾斜投入。
(三)创新支持。
1.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及团队申报州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暨专利实施、产学研合作和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科技部门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帮助争取国家“863”计划和国家级、省级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支持。
2.积极服务于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加快办理其专利申请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申请专利提供大力支持。对获得国际、国内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重大转化效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3.依托省、州高等学校、省内科研机构的优势为我州经济创新发展服务搭建资源共享、合作研发的战略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成果转化服务、自然科技资源、网络科技环境等资源优先向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开放。
(四)其他待遇。
1.高层次领军型人才获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在州工作期间由卫生部门办理特约医疗证享受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部分优秀专家医疗待遇的暂行规定的医疗待遇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
3.引进培养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的配偶一同来州并愿意在我州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确有困难的县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帮助推荐就业。
4.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按省教育厅关于对高层次引进培养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办法规定在所工作(居住)县市范围内一次性选择中小学(包括公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就读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5.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可优先推荐参加“两院”院士(外籍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以及凉山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凉山州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等评选。
六、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
加强组织领导。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在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负责引进培养对象的申报、论证、评估、指导、审核和监督等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加强培养锻炼。定期选派或推荐引进培养对象到党校、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参加各种专题培训和专业研修提升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鼓励用人单位为引进培养对象量身组建研发团队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一批产学研创新联盟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研发、创业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
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引进培养对象创新创业成效及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引进培养协议(培养合同)和资助资金使用计划的经审核确实后追回政府资助资金、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资助资金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终止或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据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加强跟踪服务。引进培养对象列入州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专门服务窗口积极协调落实有关特殊政策待遇。各县市、各部门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创新创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其充分施展才华、发挥作用搭建广阔平台、提供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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