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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9-12 来源:网络
(上海人才中心人才服务16问“一网通办”人才引进落户业务办理操作指南)
原标题:上海人才中心人才服务16问“一网通办”人才引进落户业务办理操作指南
疫情防控期间,浦东人才以智战疫,推出系列“不见面”服务举措,实现线上快捷办事、平安办事、健康办事,接下来,我们分四个专题,对大家关注的人才服务问题进行解读。
Q1:哪类外国人工作许可申请可全程网上办理,实行“不见面”审批?
步骤一:进入浦东人才服务网,点击“外国人工作许可”业务模块
步骤二:点击“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步骤三:进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Q2:在疫情防控期前外国人已办理了Z字签证,因疫情原因延迟来沪,导致Z字签证过期怎么办?
A:待疫情结束后,如外国人持其他签证入境,用人单位在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予以认可。
Q3: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必须在届满前30日提交么?
A:暂时取消“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届满前30日提交”的限制,用人单位可在许可届满前在线提交,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Q4: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转入转出变更手续,是否会影响员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等业务?
A: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涉及单位参保职工逾期缴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包括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留学人员落户、夫妻分居解困以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等,下同),视同其参保缴费。
目前在本市已参保缴费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变更,或新用人单位未及时接续缴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时,以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为准,视同其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新招聘的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时,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为准,视同其参保缴费。
Q5:一网通办业务显示审批通过(留学人员落户、夫妻分居解困),或公示通过(居转户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后,是否需要来受理点领取批复?
A:留学人员落户、夫妻分居解困审批通过后,人才引进落户公示结束后,批复会通过EMS直接寄达单位,不必到受理点现场领取;居转户落户公示结束后,不需要批复,直接凭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Q6:一网通办业务(留学人员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居转户落户、夫妻分居解困)预审退回后,对退回原因不理解,是否需到受理点咨询?
A:不需至受理点咨询,预审员会主动与你沟通,如未接到来电,可通过“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微信服务号,点击页面下方菜单“微服务-小二在线”咨询。
Q7:一网通办业务(留学人员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居转户落户、夫妻分居解困)预审退回后,需要补充材料,是否需要至现场提交?
A:不需至受理点提交,只需在申报系统中将增加的材料上传至系统。
Q8:一网通办平台已经显示网上受理通过,是否一定要在一个月内去受理点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A:已经网上受理通过的,可错峰到相应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也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递交(涉及个税、出入境记录、劳动合同等时效性材料,请及时更新)。
Q9:一网通办平台预审期间,缺失材料如何归档?
A:凡是在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业务需要材料归档的,由本人或者人事上传至一网通办系统,预审人员看到信息后点击通过。疫情过后,归档材料按就近办理原则,择期归档。
步骤一:进入浦东人才服务网,点击“人才引进类业务一网通办入口”
步骤二:进入登陆页面,办理“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居转户”、“夫妻分居调沪”、“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等相关业务
Q10: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到期做积分确认(续办)时个人信息有变动,是否需至受理点递交纸质材料?
A:积分确认(续办)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部进入网上审核,不需要至受理点递交纸质材料,疫情结束后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Q1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是否需要至受理点递交纸质材料?是否要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至受理点做教育经历背景核实?是否需要将个人档案调至上海,或请外地档案所在地出具外调联系函?
A: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需要至受理点递交纸质材料,只需在浦东人才服务网根据系统引导上传相应资料。
Q16、疫情期间,工龄认定材料复印如何办理?
A:凡在疫情期间复印工龄认定材料,统一由本人电话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寄送书面材料到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二楼档案部。收到申请后,工作人员会将相关材料复印后密封快递送达。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个人书面申请或单位介绍信,单位人事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认定工龄的时间段,联系方式,材料邮寄地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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