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1-14 来源:网络
(中组部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去年12月,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会议,对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作出部署,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海外人才的广泛关注。为使有志于回国(来华)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千人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千人计划”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国家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的不同特点,及不同事业平台的具体需要,拟引进人才还应具备相应的其它条件。比如,创业人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等等。
除“千人计划”之外,国家鼓励并支持各个层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尚不符合“千人计划”条件、但希望回国(来华)工作的,可以申请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及其他部门和各省、区、市的人才引进项目。
二、“千人计划”应如何申报?
“千人计划”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四个事业平台引进人才。海外人才需与各个事业平台的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签订工作合同或达成引进意向后,即可进行申报。
申报基本程序:一是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海外人才需提供个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科研业绩或创业成就,回国(来华)后的工作设想,包括创新创业的内容、目标、方案以及现有基础、团队等情况,也可提出工作条件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二是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综合遴选。三是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审批。
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还可以自荐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全国青联、中国科协、欧美同学会等部门和单位的网站,设有专门的对外联系窗口,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接受海外人才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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