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1-18 来源:网络
(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和第二次发放申请兑现开始)
根据《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规定,现开展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的兑现工作。
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系统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11月27日,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办事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3.经营范围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二)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2.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5日期间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包括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4.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5.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
6.未享受过本住房补贴、南沙区复工复产住房补贴、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不含区内共有产权房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7.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少于3个月[以办事指南发布之月(不含当月)为起点往前计算3个月]。
8.学士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年龄条件以2022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不含本数)。
申报时间
系统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11月27日。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的人员2万元/人。
(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的人员4万元/人。
(三)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的人员6万元/人。
(四)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获批后,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时提出,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且在本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个人所得税的,发放剩余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二次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报材料
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单位相关材料
1.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首次申请)汇总表(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公示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学信网学历备案认证文件,如申请人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报人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申报人未在南沙参保的,至少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9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2022年6月至今在南沙参保的申报人无需提供此材料)。
5.申报人可选择购房或租房的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1)申报人购房材料:南沙区范围内的合法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或查册证明(查册证明可通过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自助查询机、“广州不动产登记”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等途径出具),以上产权证明材料须写有申报人姓名。
(2)申报人租房材料: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该证明须写有申报人姓名。
6.申报人承诺书(申报人确认并签字)。
(三)材料提交要求
1.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只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电子表格及原件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2.区相关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补贴申报资格。
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办事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3.经营范围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二)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2021年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
2.户籍仍在南沙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3.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4.自2021年8月至申报时,在南沙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申报时间
系统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11月27日。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材料)
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单位相关资料
1.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申请汇总表(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公示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报人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报人未在南沙参保的,至少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8月-2022年9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2021年8月至今在南沙参保的申报人无需提供此材料)。
4.申报人承诺书(申报人确认并签字)。
(三)材料提交要求
1.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只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电子表格及原件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2.区相关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补贴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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