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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1-25 来源:网络
(淄博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鼓励我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鲁人社发〔2019〕36号)、《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按照“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原则,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一种引才机制。
第三条柔性引才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引进、兼职引进、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坚持“瞄准产业引人才、针对短板引人才、聚焦需要引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第四条引才主体为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淄院校、科研机构、中央及省属企业,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企业一般应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
术中心等平台。
第五条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能够满足我市用人单位需要;
3、具备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4、在职人员须与所在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5、无左边法律右边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第六条柔性引才的支持措施
1、创建重大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导建设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或名师工作室、临床重点专科(学科)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平台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平台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平台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设立工作站点支持。对用人单位新建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全国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给予30万元支持,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最高支持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院士工作站的在站聘任院士可申请省财政每月2万元的生活津贴和每年10万元的科研活动经费。获批省级资助的,市财政按1:1比例配套资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一次性招收补贴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淄全职就业或创业的,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共建合作项目支持。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从市外柔性引进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名誉副校长”“名誉副院长”“科技副总”,指导学科建设,培养人才团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对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含4年)聘用合同和合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在淄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实际领取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类别见附件1),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4、入选重点工程支持。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申报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人才和项目经费支持,给予所在企业负责人最高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设置特设岗位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可依照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我市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外市取得的职称和职业资格与我市同类人员同等对待。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口、身份、继续教育等限制,可以在引进单位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范围,引进单位可以使用特设岗位进行聘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建设“人才飞地”支持。对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果在市内企业转化的,对该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支持50万元。对我市用人单位在市外全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的机构以及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其全职聘用的各类人才可申报我市各类重点人才工程。符合条件的引才单位(个人)可享受“伯乐奖”引才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可以在聘任单位成本中列支,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第八条将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服务范围。鼓励支持我市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申办“淄博精英卡”,凭卡可享受交通出行、医疗保健等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柔性引进人才获得企业计缴所得税后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高于100万元的,可以直接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九条柔性引进人才在淄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时与柔性引进的人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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