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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2-05 来源:网络
(宁波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及购房租房补贴标准新规定解读)
时代下,人才已经上升到第一生产要素,目前各个城市,尤其是二线城市,为了进一步增强自己的城市地位、提升城市档次和全国的排名,对于人才竞争比较激烈。当下,中国人口出生率下降,人口红利不复存在,因此争夺越来越有限的劳动力人口就成为当务之急。那么2019年宁波人才引进政策有哪些?宁波人才落户政策如何规定的?宁波人才引进补贴标准有哪些?本文大风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宁波人才引进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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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也就是新的宁波落户政策。新政策中的人才落户将高中生、中职生纳入落户范围。
高中、中专学历落户
落户条件:
1、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在本市(市六区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无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落户材料: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四)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
落户条件:
原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放宽到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研究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历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
2、落实就(创)业单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本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落户材料:
符合应届生落户条件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本人、配偶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
无合法稳定住所
一、落实就(创)业单位的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和单位、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单位无集体户的可按规定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二、未落实就(创)业单位的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
本市生源回原籍落户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
往届生专科以上学历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二)高级人才;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以上人员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第(一)、(二)、(三)项人员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第(四)项人员,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落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等;
4.录用(聘用)证明、任命文件或劳动合同;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集体户接收证明;
符合第(三)项的,还需提供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符合第(四)项的,还需提供在本市登记为《浙江省居住证》、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落户材料:
高层次人才落户
高层次人才划分标准:点击查看
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高级人才和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落户材料:
1、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
2、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随迁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一、申请条件
1.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人才,在已享受15万元安家补助基础上,自2015年8月12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购房补贴。
2.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及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补贴政策。
3.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享受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
二、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市本级单位每年3月、9月、12月可统一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申报。
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新引进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3)高级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文件,新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6)购房合同(期房)、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三、申请流程
四、申请地点
购房补贴统一办理地址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高级人才购买房屋产权多人持有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者,按以下原则享受购房补贴:
(1)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
(2)直系亲属与申报者共同持有房屋产权的,购房补贴申请者占房屋产权1/2(含)以上的,按规定全额享受;不足1/2的,按享有产权比例享受,单套房子最多享受15万补贴;
(3)非直系亲属关系多名高级人才购房的,单个享受高级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申报者需持有1/3(含)以上产权,购房补贴按持有产权比例享受,单套房子最多享受15万购房补贴。
(二)各县市区实际办理过程中,办理流程材料等可能略有差异,以实际办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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