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4-01-03 来源:网络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对“人才”如何定义要求的)
人才,泛指各行各业中的领军人物。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上海为吸纳社会各界广大人才,专门出台了引进人才落户的政策,适合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上海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而且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要求,严格控制常住人口规模,至2035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人左右。2500万的人口控制目标已经多次提及,是上海可以承受的人口底线。2020年上海人口有2250万。其中,户籍常住人口1447.57万人,外来常住人口976.21万人。2500-2250=250(万),到2035年还有15年,如果平均到每年,也就是16.7万。所以,未来,上海的人口增长空间还有多大?这意味着落户上海会越来越难,符合条件的人才需要及时申请落户。
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解读:高层次人才需要博士学位,并且获得相应职务,在重大科技项目中担任负责人,虽然政策中对社保缴费基数无明文要求,但实际申报过程中,高层次的人才社保缴纳基数过低缺乏合理性,建议至少按照2倍社保缴纳基数。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解读: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且1年以上工作经验,2年以上工作经历,最好是缴纳2倍社保基数,对于企业的话要求是重点机构,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高新技术项目转化承担单位等。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解读:高技能人才必须具有个人认定证书,并且同时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人才,高级技师+省部级以上奖励。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解读: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3倍以上,且个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针对临港新片区
政策放宽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含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针对张江
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符合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2年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向张江科学城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开具推荐函后,按本市居转户规定进行申报。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