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1-13 来源:网络
(上海居住证办理提供材料一览 之亲属如何办理并拥有上海户籍)
1、对境内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相关事项,如申报材料、受理机构、有效期限、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等进行了明确细化。
2、简化了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删除了《寄宿证明》;删除了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删除了结婚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等证明材料。
3、缩短了证件办理的总时限。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
4、增加了“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的规定。
5、增加了便民服务措施。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的,可以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
6、增加了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相关规定。《细则》第八条明确规定,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7、《居住证》的签发机关由原来的“市公安局”改为“居住地公安分局”。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相关政策问答
1、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政策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包括《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上述文件可以在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
2、居住登记到什么地方办理?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3、办理居住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4、居住登记有效期限有多长?
居住登记有效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5、居住登记有效期内,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如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户籍地址等信息变更的,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同时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
6、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等可以代办吗?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满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残疾人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
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的,可以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需要在当地居住半年才可以,并且并且办理居住证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在当地有工作或者有房子,一般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如果您还有其他左边法律右边问题的可以咨询左边华律网右边相关律师。1.填写《居住证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证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
1、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同一本户口簿
5、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6、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7、专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
8、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9、民政部门颁发的子女领养证书
近亲属的范围: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新办居住证受理菜单
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1.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证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
1、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同一本户口簿
5、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6、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7、专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
8、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9、民政部门颁发的子女领养证书
近亲属的范围: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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