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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2-2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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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您可以申请哪类居住证?
境内人员:
上海市居住证(长期)
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记录持证人相关信息办理和查询个人相关事务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来沪就读、进修且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且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来沪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其他境内来沪人员(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的三大类人群)
境外人员:
上海市居住证B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在本市工作或创业的,享受相关待遇的证明
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
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
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
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其他专业人才
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
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
台湾地区专业人才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海外人才
居住证新办:
申办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申请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有效身份证明
拟在本市居住
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其他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相应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凭个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居住证续办:
申办条件
适用于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在证件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及逾期60天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申请材料
申请表
《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办理流程
1.受理
(1)查验《居住证》照片与持证人是否一致;
(2)查验《居住证》是否有效且属于可办理签注期限内;
(3)核对申请人提供的在沪居住地址信息与《居住证》卡面记载、系统信息是否一致,经核对不一致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住所证明材料;
(4)核对《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内填写的项目是否正确、齐全;
(5)核对《居住证》卡面信息、签注申请表及信息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2.录入信息并进行后台比对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填写内容,全面、正确录入信息系统。通过后台比对方式比对申请人的就业、投靠、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3.打印签注信息
(1)经比对核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上海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打印不予签注通知,告知申请人可以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属地派出所咨询。
居住证补办:
申办条件
适用于持证人证件损毁的,或者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补办手续。
1.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
《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居住证》
补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证件损毁补办的,应提供损毁的《居住证》
2.办理流程
受理
(1)指导补证人正确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2)通过身份证鉴别仪对补证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
(3)查验是否本人办理;
(4)通过系统查验需要补办的《居住证》是否有效;
(5)核对补证人居民身份证与《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登记内容是否一致。
确认
当场将《上海市居住证业务受理单》交补证人核对、确认。由补证人签名确认。
打印回执
当场打印“《上海市居住证》补办受理回执”交补证人。
通知领证
工作人员收到补办制作的《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领证时,应按照“新办”证件发放程序予以核对发放。对证件遗失或损毁的补证人,应当收取补证工本费;发新证的同时收回其损毁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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