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留学生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3-16 来源:网络
(助你落户!攻略来哉!)
近期有不少来苏州高新区就业的人员
在咨询落户相关问题
小新为大家整理了部分落户的热点问答
希望能帮到即将来苏落户的你
@求职者(先落户后就业的)
@就业者(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求职者
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就业者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其中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
高校毕业生
1.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2.人才落户直通车:适用范围为本年度合作院校2022届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
已确认的“人才落户直通车”合作院校有: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苏州校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郑州大学、苏州大学、沈阳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扬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常熟理工学院、苏州城市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合作院校还在不断增加中)。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除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外,其他环节全程网上办理,不需要申请人到现场。
申报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
?求职者(先落户后就业的):个人注册申报。
?就业者:符合“先落户后就业”的个人注册申报或单位申报,其他由单位申报。
?高校毕业生:个人注册申报或单位申报(人才落户直通车需个人注册申报)。
#服务流程#
求职者、就业者
网上申请→预审→转档(不需要调档案人员除外)→公示(社会公示、单位公示)→申请受理(审档、补充材料提交)→审核→公安办理户籍迁移。
高校毕业生
网上申请→审核→公安办理户籍迁移。
其中人才落户直通车线上申请开放时间为6月15日到9月1日。9月1日后,合作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按正常流程申请办理人才落户或毕业生落户。
#服务时限#
求职者、就业者
预审3个工作日内;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档案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5个工作日内。
高校毕业生
审核1个工作日。
热点问答
Q:
1.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为什么找不到人才落户业务?
A:
须将区域由省本级切换为苏州后,点击个人办事/单位办事—人才人事—苏州人才落户进行申报。
Q:
2.单位申报人才落户时,提示暂未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如何处理?
A:
如用人单位未与受理机构建立人事代理关系,需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中申请建立。
Q:
3.申请人才落户档案如何转入受理机构?
A:
预审通过后,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在个人(单位)中心--我的(单位)办件--查看办件详情中打印《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Q:
4.哪些情况档案可以不转入受理机构?
A:
档案保管在我市其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我市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国有单位,在申请人才落户时,可由档案保管单位负责档案审核,出具《苏州市人才落户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申报时在材料列表中上传。
Q:
5.人事档案审核要求?
A:
人事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基本情况,档案转入受理机构后,经审核缺少非关键性档案材料的,由受理机构出具《苏州市人才落户缺少档案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对以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申请条件的,档案里反映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Q:
6.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
A:
公示结束后,除预申请时已提交的合规材料外,部分申请人需提交补充材料:
◆单位申请的需提交《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榜》的公示情况及填写确认的《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回执》;
◆档案审核缺少关键档案材料的,本人应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提交《承诺补充档案材料书》;
◆符合条件并“同意办理网上户口迁移手续”的人员提交:
①江苏省内户口迁入的,上传《电子准迁证申请书》;
②江苏省外长三角区域(上海、浙江、安徽)家庭户迁入的,上传《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电子准迁证申请表》《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
◆补正其他材料。
Q:
7.如何提交补充材料?
A:
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单位(个人)中心”—“单位(个人)办件”—“修改”,根据提示,在页面右侧“材料列表”处上传相关补充材料(材料模板和空白表可在页面下方的“材料模板下载”中查看和下载)。
Q:
8.毕业生档案如何转入受理机构?
A:
毕业生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反馈学校,由学校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转递手续等,毕业生档案请勿自带。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档案接收信息:
◆接收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接收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1.5楼档案室
◆联系电话:0512-
Q:
9.各户口挂靠类型及要求?
A:
申请人才落户的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落户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人才集体户的,档案需转入该受理机构。
除高校毕业生落户外,其他人员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需由单位为其申请人才落户。
以高校毕业生方式落户人才集体户的,审核通过后,需要上传补充材料:单位盖章的《户口挂靠登记表》。
Q:
10.人才落户审核通过后如何办理后续落户手续?
A:
人才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相关信息将流转至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收到信息后:
◆选择邮寄送达或电子准迁办理的,公安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请注意查收EMS快递提示短信或留意落户地派出所电话;
◆选择现场办理的,请带好相关证件在工作时间至落户地公安窗口办理(苏州高新区公安户籍窗口地址:高新区科秀路28号,咨询电话0512-转)。
#人才落户咨询电话#
苏州高新区受理机构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512-
苏州高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苏高新人社
编辑:焦玲
编审:黄梅、丁瑞
监制:夏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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