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留学生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05 来源:网络
(留学归来的你应该知道这些)
现如今,留学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经济富裕之后,更多的人们选择在精神上进行更高的追求,然而留学带来的不仅仅是知识上的富余,其实还有更多其他方面的优惠和便利。
中国针对留学生毕业回国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购买免税车、回国落户、回国创业、学术研究等方面。而落户是很多同学都很关心的一个方面,想要落户的同学们,不妨多关注一下小优带来的实时讯息,让学成归来的你,回国即可有机会申请上海落户,享受更好的教育、医疗资源。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会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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