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05 来源:网络
(北上广深落户政策(社保相关))
工作原因,会涉及到很多职场相关的事项,户口也是职场人最关心的话题其一。
生活中有很多朋友因为户口而不得不离开上海,特别是到了适婚年龄的男孩子,考虑婚姻大事的同事也会同时考虑对于城市的选择。(女孩子不一样,还有第二次改变人生的机会,没有户口的话,那就找一个有户口的老公呗。也不是非得要户口,单身、租房、丁克,避开户口限制的生活方式有很多种。)
像上海这种大城市,如果你不是生来就在这里,还没有抓住应届生落户的机会,落户就只能靠积累居住证年限了。
而户口又关系到买房、买车和子女的上学,甚至在相亲的时候,没有户口也是一个很大的劣势,很有可能就会被一部分女生直接pass掉。所以有相当一部分男生在30岁之前会认真做一次选择,有些人无奈之下就选择回了老家,或者去一个更好落户的城市,也祝福他们,无论在哪里,都要好好生活。
这次正好整理了北上广深4个城市的有社保要求的落户政策,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北京落户政策
北京落户类型:应届毕业生落户,积分落户、留学生落户,人才引进、投靠落户、随军落户等。
其中涉及到社保缴纳的为积分落户、留学生落户。
一、积分落户
1积分落户
1.1积分落户含义
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积分落户条件
2.1积分落户之基础条件
ü持有本市居住证;
ü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ü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ü无刑事犯罪记录。
2.1积分落户之积分规则
l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l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l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l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l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左边加分右边。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左边加分右边。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左边加分右边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左边加分右边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l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l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l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l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左边法律右边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3此积分落户细则有效期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留学生落户
⊥87⊥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ü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ü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ü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ü年龄45周岁(含)以下。
ü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ü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须出具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ü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ü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上海落户政策
上海落户类型:应届毕业生落户,留学生落户,人才引进、居转户、投靠落户、科创投资落户等。
其中涉及到社保缴纳的为居转户落户、留学生落户。
一、居转户
1居转户基本政策
1.1居转户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
1.2居转户办理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ü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ü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ü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ü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ü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1.3居转户激励条件
ü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ü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ü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居转户特殊政策:
对于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共工作,或社保缴纳基数≥上年度平均工资2倍的,社保缴纳的标准更为宽松,具体政策如下:
2.1临港自贸区
聚焦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在现行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基础上,试行更为宽松的居转户评价标准,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2张江科学城
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符合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各类人才,应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2年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向张江科学城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推荐表样式见附件),按本市居转户规定进行申报。
2.3社保基数≥平均工资2倍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4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3此居转户政策有效期
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留学生落户
1留学生落户基本政策
1.1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ü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ü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ü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ü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ü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ü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ü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ü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ü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ü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1.2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ü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ü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ü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ü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ü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ü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2留学生落户激励条件
2.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2.2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2.2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3此留学生落户政策有效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广州落户政策
广州落户类型:主要分为人才引进入户、积分入户、政策性入户三大类。
广州市属的7个行政区实行的是差别化入户政策,其中就有社保缴纳的要求。各类政策性落户、积分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等也都涉及到社保。
一、差别化落户
1差别化落户含义
差别化入户,是指在我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内就业或创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
差别化入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
2差别化落户条件
ü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单证),或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全日制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人员;
ü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
ü申报时须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积分落户
1积分落户含义
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广州常住户口。
⊥87⊥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ü法定年龄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ü本人持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ü本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以上。
ü本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ü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征信不良记录
3积分指标体系
三、职称落户
类别年龄在广州参保年限具有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具有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
四、技能落户
必备条件职业资格年龄社保1、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具有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具有技师40周岁以下连续1年具有高级工35周岁以下连续2年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40周岁以下连续1年
五、留学生落户
留学生落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ü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无需连续6个月);
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起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的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ü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
ü获海外本科学位、在择业期外的留学人员,社保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但需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缴费记录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ü所在单位参加市社保的,申请人无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留服中心自行核查;所在单位参加省社保的,提供省社保缴费记录。
六、人才引进落户
类别年龄在广东或广州参保年限经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深圳落户政策
深圳落户类型:应届生落户,留学生落户,积分落户、学历积分落户、在职人才落户、投靠随迁落户等。
深圳的落户政策相对宽松,因此落户也较为容易,其中涉及到社保缴纳的为纯积分落户、在职人才落户。
深圳的留学生落户、非纯积分落户等都不要求缴纳社保,深圳对于人才落户是有一定的补贴的,甚至是本科生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领取1.5万元的入户租房补贴。要注意的是,入户补贴政策即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取消。
一、纯积分落户
1纯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ü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ü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ü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ü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2020年深圳积分入户条件
2积分指标
积分指标包含稳定居住、稳定就业、诚信守法三类,每年有一定的落户名额指标,以积分排序为依据进行落户。
二、在职人才落户
1在职人才落户基本条件
ü身体健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ü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六项条件的除外)。
2在职人才落户具体条件
只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2.1积分
ü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2学历
ü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ü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3专业技术资格
ü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ü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4职业技术资格
ü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ü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ü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5技能竞赛
ü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且45周岁以下的人员;
ü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且45周岁以下的人员
ü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2.6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当然了,政策都是有一定有效期的,并且各个城市的政策也都在不断地变化当中,具体政策依据以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其他相关部门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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