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12 来源:网络
(社保政策)
居民养老政策
一、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领取信息查询
政策内容: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领取信息查询
申请材料:身份证
办理流程:1.参保人持身份证到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查询缴费记录。
经办人员在系统内为其查询缴费、领取信息记录。
责任科室:就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
地址:市民中心六楼
二、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缴费信息查询
政策内容: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缴费查询
申请材料:身份证
办理流程:1.参保人持身份证到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查询被征地缴费记录。
经办人员在系统内根据身份证为其查询被征地缴费记录。
责任科室:居民养老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人社局市民中心六楼
三、老农保缴费信息查询
政策内容:老农保缴费查询
申请材料:身份证
办理流程:1.参保人持身份证到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查询老农保的缴费记录。
2.已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农保,经办人员根据身份证号在系统内为其查询老农保缴费记录(缴费历史的视同缴费即为已合并至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农保信息)。
责任科室:居民养老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人社局市民中心六楼
四、老农保缴费信息查询
政策内容:老农保缴费查询
申请材料:身份证
办理流程:1.参保人持身份证到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查询老农保的缴费记录。
2.已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农保,经办人员根据身份证号在系统内为其查询老农保缴费记录(缴费历史的视同缴费即为已合并至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农保信息)。
责任科室:居民养老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人社局市民中心六楼
五、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
政策内容: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
申请材料:个人信息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办理流程:1.参保人持个人信息变更的相关材料到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提出变更申请。
2.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进行个人信息修改。
责任科室:居民养老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人社局市民中心六楼
六、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补缴费办理服务
政策内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补缴费
办理条件: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地户籍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中断居民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补缴的。
提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办理流程:1.参保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办理参保登记,经办人员在系统内做参保登记。
2.参保登记完成后,参保人带身份证到银行或通过微信缴费。
3.中断居民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补缴的,经办人员在系统内做补缴,打印补缴单据。参保人带身份证、补缴单据到银行或通过微信缴费。
责任科室:居民养老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人社局市民中心六楼
七、重度残疾人提前申请领取养老金受理服务
政策内容:重度残疾人提前申请领取养老金
办理条件:年满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重度残疾人(壹级、贰级),未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提前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提前领取申请书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带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提前领取申请书到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申请提前领取,经办人员核对材料无误后,收取材料。
2.当日将材料送至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631室)。
责任科室:居民养老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人社局市民中心六楼
八、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受理服务
政策内容: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参保人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提出转入申请。
2.经办人员审核材料后,市内转入在系统内做居民制度内转入(市内),市外人员在系统内做居民制度内转入为其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的在系统内做职工转居民操作,为其办理转入。
责任科室:居民养老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人社局市民中心六楼
九、居民养老保险注销退保受理服务
政策内容:居民养老保险退保
申请材料:
参保地为县集体的人员死亡的: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农行或邮储)、继承人与参保人的关系证明。
参保地为县集体的人员已办理企业职工或机关退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农行或邮储。
办理流程:
1.参保地为县集体的人员死亡的:继承人持相关资料到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提出退保申请,填写《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申请表》。
2.参保地为县集体的人员已办理企业职工或机关退休的:本人持相关资料到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提出退保申请,填写《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申请表》。
3.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做退保操作。
4.区级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后,按月将其退保金额发放至其指定银行卡。
责任科室:居民养老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人社局市民中心六楼
十、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领取受理服务
政策内容: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
申请材料:
参保地为县集体的参保人员的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农行或邮储)、继承人与参保人的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参保地为县集体的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30日内,继承人持相关资料到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申请,填写《济南市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表》。
2.经办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于当日将材料送至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631室)。
3.区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根据上报的《济南市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丧葬补助金。
责任科室:居民养老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人社局市民中心六楼
企业保险政策
一、社会保险登记办理
政策内容:社会保险登记
申请条件: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团体
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社保工作人员审核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回退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进行业务处理。
联系科室:企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六楼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政策内容: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工资申报、增员申报、减员申报、无缴费人员暂停社会保险费申报、恢复社会保险费申报、申请删除社会保险费误申报、减员原因变更、减员补缴、单位解封
申请材料:1.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单位首次为职工参保时办理)
(1)公章(用于签订《济南市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协议书》)
2.工资申报(可网上办理),应提材料:
(1)《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使用单位申报系统客户端申报的提供电子申报文件。
3.增员申报(可网上办理),应提交材料:
(1)《缴费单位增员表》一式两份。
4.减员申报(可网上办理),应提交材料:
(1)《缴费单位减员表》一式两份。
5.无缴费人员暂停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缴费单位减员表》一式两份。
6.恢复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缴费单位增员表》一式两份。
7.柜台缴费的,应提交材料:
(1)银联卡。
8.申请删除社会保险费误申报的(1年内),应提交材料:
(1)单位删除错误申报数据书面申请;
(2)已缴费的提供《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和接收退款账号和开户行名称。
9.减员原因变更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10.减员补缴
(1)身份证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1.单位解封
(1)书面申请
注:单位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以上业务的,相关材料由单位留存备查。
办理流程:1.柜台申请办理的:
(1)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到缴费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社保经办机构征缴处(科)工作人员进行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业务处理。
2.网上办理的:
(1)通过济南市社保中心官网-“网上办理”-“单位用户登录”(或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南站点-办事服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服务)登陆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增减员、工资申报并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相关表格。
(2)单位主动进行网上缴费或通过扣款缴费(签订扣款协议的单位)。
提醒: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申报缴费,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1.补缴2011年7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的,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操作提交,打印《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并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自主缴费。
2.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向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通知单位缴费;不符合的,将有关材料退回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政策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注:中标单位非济南市参保单位,需提供参保地缴费证明。
办理流程:(1)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到缴费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保经办机构征缴处(科)工作人员进行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业务处理。
联系科室:企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六楼
四、企业社会保险费补缴
政策内容:企业社会保险费补缴
申请材料:1.申请补缴2011年7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的:
(1)《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裁定、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保稽核的,还需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稽核意见书。
2.申请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1)《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单位)》;
(2)《公示情况说明》、《单位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公示表》;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档案;
(4)劳动合同、应补缴年月的原始财务记账凭证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5)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裁定、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保稽核的,还需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稽核意见书。
注:单位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以上业务的,相关材料由单位留存备查。
办理流程:1.补缴2011年7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的,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操作提交,打印《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并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自主缴费。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向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通知单位缴费;不符合的,将有关材料退回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联系科室:企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六楼
五、社保卡制作发放受理服务
政策内容:社保卡制作发放
申请材料:1.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手机号;
符合制卡标准的电子版照片(相片标准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白色底板,一般相片的文件大小为16K~60KB)。
办理流程:1.申报。管理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制卡信息及电子照片。
2.审核。经办机构审核制卡信息及电子照片,符合标准的直接进入制卡流程,不符合标准的通过网络告知。
3.制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信息制作社保卡。
4.领卡。发卡银行通知管理单位领卡;管理单位也可通过网络查询发卡银行主动领卡。
联系科室:企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六楼
六、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受理服务
政策内容: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申请材料:(一)转出:1.身份证或社保卡(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需要认定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的,需提供参保人《档案》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转入:1.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参保凭证》、《医疗保险缴费参保凭证》(以下简称《参保凭证》)。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到原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2.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无需个人办理),并将办理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000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可在济南社保局网站,个人用户登录后,打印《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网址:
联系科室:企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六楼
七、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受理
政策内容: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30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
申请材料:现场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联网结算的无需提供):
(一)门诊:
1.《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申请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门诊病例;
4.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对应的明细单。
(二)住院:
1.《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申请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住院病案及医嘱单;
4.出院病情诊断书及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及汇总明细单。
办理流程:
1.待遇申报。参保单位向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待遇拨付。审核通过后,将待遇直接拨付至职工社保卡金融区(或银行账户),工亡待遇和单位垫付医疗费的拨付至单位对公账户。
联系科室:企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六楼
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受理
政策内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申请条件:1.出国定居:
(1)取得居住国国籍的有效证件;
(2)户口注销证明;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书面申请。
2.职工在职期间死亡:
(1)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2)能够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死亡人员关系的证办理流程: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经办机构对材料审核无误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参保职工死亡的:生成打印《在职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审核表》;告知到基金管理处待遇拨付岗位领取待遇。
出国定居的:生成打印《出国定居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申请人核对相关信息无误签字确认;告知到基金管理处待遇拨付岗位领取待遇。
联系科室:企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六楼
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受理
政策内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终止职工基本养老关系申请书》
3、《权利确认书》
4、《关于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果的告知书》
5.本人农行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到社保经办柜台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农行卡复印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关系申请书》、《权利确认书》、《关于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果的告知书》。
联系科室:企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六楼
十、证明打印办理服务
政策内容:打印领取养老金证明、待遇领取查询打印、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单位申请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1.到就近社保服务大厅窗口(或自助服务终端)办理。
2.登录社保中心网站办理。
(1)单位用户:登录济南市社保中心网站—点击单位用户登录—登录济南市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点击申报管理—其他申报—点击单位参保职工缴费证明申报。
(2)个人用户:登录济南市社保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用户登录—登录济南社保险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自主打印。
联系科室:企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六楼
十一、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办理服务
政策内容: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申请材料
(一)《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领取
继承资格证明》;
(二)遗属的身户口本(本人页、索引页、户主页)原件、复印件2份;
(三)供养关系证明(遗属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系夫妻关系)村委会盖章;
(四)无收入证明(遗属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活困难、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村委会盖章;非济南市户口的需要当地社保部门出示证明;
(五)遗属农行银行卡复印件2份(农行)(本人签名按指纹)。
办理流程
1、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去世次月5-16日,死亡职工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
2、经办人员审核材料,经初审合格的打印《济南市企业退休、退职、退休人员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定表》
3、管理单位审核信息并确认盖章。
联系科室:企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六楼
十二、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
政策内容:申领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
申请材料
1.《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领取继承
资格证明》;
2.火化收据、火化证明、死亡证明;
3.养老金证;
4.领取(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领取人农行卡或农行存折复印件2份;
6.关系证明,子女证明注明一共几个子女(死亡职工生前共生育几个子女:注明各个子女的名字身份证号码)村委会盖章。
办理流程
1.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去世次月5-16日,死亡职工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离退休(职)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审核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终止去世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
3、管理单位审核信息并确认盖章。
联系科室:企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六楼
社会就业政策
一、招聘信息服务
政策内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申请条件:年满十六周岁,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办理流程:到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工作人员将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推荐给求职者或求职者通过济南公共求职招聘平台、山东省公共招聘网网上自助求职。
责任科室:就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人社局市民中心六楼
二、招聘信息服务
政策内容: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申请条件:用人单位依照国家劳动就业政策,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公开公正招收劳动者。
办理流程: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材料合格,符合法定程序,随时将招聘信息通过省、市网站对外发布。
联系科室:就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人社局市民中心六楼
三、就业培训扶持政策
政策内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1、申领时必须是企业在职职工(正在缴纳五险),同时在济南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以上。职工所在单位是否认定为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2、申领范围:上网搜“人社部”网站-首页滚动信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凡是在目录内的“职业资格名称”的证书,均可以申领;
3、确认证书日期: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均可以申领;离申领日期12个月以内取得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均可以申领。
办理流程:1.审核:对申领人的身份、单位性质、缴费情况、证书真伪、证书等级、发放金额等进行逐一审核。5个工作日;
2.公示:5个工作日;
3.发放:公示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
联系科室:就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人社局市民中心六楼
四、社保补贴服务
政策内容: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实行商业综合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家政服务机构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包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助。
(一)机构范围。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及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照)经营范围中以家庭服务为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家政服务机构)。
(二)人员范围。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协议)的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从业人员)。
办理流程:申报→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社保稽核审核确定→公示→资金发放
1.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当期参加商业综合保险的人数填写《济南市家政服务机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1),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2.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接到申报材料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家政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及注册地址。按照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协议的规定,由商业综合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参保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实。符合条件的,区劳动就业办公室于申报月份次月录入系统。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对家政服务机构申领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情况进行公示(附件1-3),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编制《济南市家政服务机构申领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1-4),由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保留好资金发放手续。
联系科室:就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人社局市民中心六楼
五、社保补贴服务
政策内容:济阳区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济阳区内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济南市户籍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和择业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含)以上的,按实际招用毕业生数量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注:该补贴与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不同时享受,且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市民中心二楼→初审→报市劳动就业部门→复审→拨付
1.小型微型企业申报社保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于每年的3、6、9、12月的20日前向企业(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提交上述材料;
2.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并报市劳动就业部门;
3.市劳动就业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拨付补贴。
联系科室:就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人社局市民中心六楼
六、社保补贴服务
政策内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具有济南市户籍,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离校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公示→发放
1.个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2.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进行如下大数据比对:
(1)确认是否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如无失业登记记录,现场办理;
(2)通过工商系统数据比对确认是否“领取和曾经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自主创业”;
(3)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确认缴费情况以及“是否曾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本人。
3.区复审。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于季度末打印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5.发放。公示结束后,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季度末编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登记表》,上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编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及时向区财政局申请配套比例后的资金,拨付至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资金专户。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责任科室及联系人:就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人社局市民中心六楼
七、社保补贴服务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失业人员;
(二)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4050”失业人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
(五)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六)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信息为准。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室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公示→发放
1.个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失业登记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9-1)。
2.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和填报信息进行如下信息核对:
(1)确认是否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如无失业登记记录,现场办理;
(2)通过工商系统数据比对确认是否“领取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营业执照、是否自主创业”;
(3)通过社会保险查询系统查询确认:申请人是否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类型参保缴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是否是正在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否曾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4)通过民政部门,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证号,核实申请人是否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姓名和成年后孤儿类别,核实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姓名和婚姻现状,核实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5)通过国家残联网站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姓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证号,核实残疾证的真实性;
(6)通过到所在区工会核查,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姓名和《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证号,核实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7)通过登录学信网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姓名和高校毕业证号,核实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通过以上核查发现异议信息的,当面告知或者及时通知援助对象。符合就业援助补贴政策条件的,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9-1)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本人,请申请人在《就业援助告知书》(附件9-3)上签字确认。
3.区复审。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9-1)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于每月末,打印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公示》(附件9-2),在所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到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5.发放。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季度末编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登记表》(附件9-4),上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编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9-5)报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资金专户。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责任科室及联系人: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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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事管理
政策内容:代理人事档案
申请条件:(一)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二)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收管理;
(四)除按属地化管理以外的其他情形的人事档案,由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自主选择托管机构,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免费接收管理。
办理流程:接收档案办理申请→审核整理档案→档案信息录入系统→档案入库
1.接收档案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区人力资源市场或职业介绍机构提出申请,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档函》,档案转递;
(2)审核整理档案,符合代理要求,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理协议》;
(3)档案信息录入系统、档案存档。
2.转出档案办理程序
转出档案申请→填写《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存入档案→密封档案→档案转出
(1)申请人到档案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2)填写《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存入档案;
(3)密封档案、加盖公章,按规定转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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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事档案
政策内容:劳动合同备案。
申请条件:区属企业等在区人社保局参保的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网上申请(审核→确认
1、审核。工作人员对企业网报内容进行审核。
2、确认。审核无误的,网上点击确认,予以通过。责任科室及联系人: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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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创业扶持(一)
政策内容:创业者(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申请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自主创业;
2、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农村种养殖项目除外);
3、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
4、具有济南市居民户口(或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街道(镇)人社中心受理申请→市民中心二楼复核→信息公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贷款发放→贴息拨付
1、创业者(个人)小额担保贷款
(1)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前确认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未办理就业登记的持身份证、户口簿就近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城镇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办理就业登记后到经营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出申请,签署个人承诺。
(2)街道(镇)人社中心受理申请
①主动向申请人解释政策规定,指导填写申请表格,初步审核人员身份;
②录入系统,扫描申请表存入系统,上传区劳动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室;
③指导提示申请人准备银行贷款所需资料。
(3)区劳动就业办公室人员资格复核
①核对系统录入信息是否与系统上传的《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内容一致;
②审核就业、工商、社保数据,对人员资格进行复核。
(4)信息公示
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在杜绝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前提下,将通过人员资格审核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向经办银行提供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5)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贷款发放
经办银行上门考察,与借款人、担保人等进行面谈,收集贷款材料,面签相关材料。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贷款用途、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贴息拨付
贴息实行先交后补,贴息数额由经办银行向担保机构提供。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动态数据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财政审核后由担保机构于每季度终了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扣息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劳动就业办公室通知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不再享受贴息,并通知担保机构停止拨付贴息。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市民中心二楼资格认定→信息公示→企业贷款办理→贴息资金申请拨付
(1)企业资格认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区劳动就业公室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签署承诺。
(2)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资格认定
区劳动就业公室通过查询工商信息、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等,核实企业职工人数及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情况,进行企业资格审核认定并确定贴息贷款金额。对符合条件的在《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信息公示
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将审核认定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劳动就业办公室通知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
(4)企业贷款办理
企业可自行确定银行办理银行贷款。
(5)贴息资金申请拨付
经审核认定的企业办理贷款后,贴息实行“先交后补”。企业贷款按时还款后向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提交贴息申请材料。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拨付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通知担保机构按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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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创业扶持(二)
政策内容: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条件:1.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于2014年7月1日后在本市工商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2.法定劳动年龄内连续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于2017年12月30日后在本市工商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与本市户籍创业人员享受同等补贴标准。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审核确认→公示→资金发放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申报审批。
1.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携带身份证并填写附件12-1,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现场完成以下工作:
(1)审核创业者提供的申请材料,扫描申请材料上传审核系统。
(2)通过工商数据、社保数据比对,查询创业者工商注册信息、申报前最近一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还需查询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查询结果截图上传审核系统,作为审核凭证。
(3)在审核系统中完成创业人员信息登记和创业补贴申报,并在附件12-1中签署意见,上报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申报资料原件及时退还本人。
3.审核确认。各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根据辖区内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上报的创业补贴信息,对照扫描上传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附件12-1)中签署意见。
4.公示。各区劳动就业办公室通过审核系统导出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通过人员名单、补贴发放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创业者。补贴资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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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就业、失业保险登记
政策内容:就业、失业登记业务
申请条件:1、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城镇户口(农村户口须为失地农民);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流程:1.就业(转移就业)登记
个人申请→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区复审→登记完成
(1)单位就业(或创业)人员
①个人申请。向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②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复审。
③区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告知本人。
灵活从业人员
个人申请→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区复审→登记认定
①个人申请。向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②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复审。
③区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告知本人。
失业(未转移)登记
个人申请→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区复审→登记认定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①个人申请。向户口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②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复审。
③区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告知本人。
本市户籍灵活从业人员
个人申请→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区复审→登记认定
①个人申请。向户口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②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复审。
③区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告知本人。
外地来济人员
个人申请→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区复审
①个人申请。在我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以上的外地来济失业人员向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②受理初审。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复审。
③区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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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服务
政策内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减员登记;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报;
申请条件:凡具有山东省济阳区本地户口人员(或具有济阳区境内居住证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提交→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审核受理→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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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企业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济阳区企业稳岗返还。
申请条件:每年2月份和8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参保缴费地的县(市)区或市级发改、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企业类型认定申请,填写《济南市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类型认定表》,并附报企业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相关文件。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的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申请→市民中心二楼(西大厅)→社保稽核→审核确定→公示→资金发放。
核实汇总:参保缴费地县(市)区或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参保情况、裁员率、补贴金额进行审查核实,并汇总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编制汇总表,连同其它材料于每年3月份和9月份集中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审核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或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稳岗补贴审核工作组,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初步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审定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市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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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办理
政策内容: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办理。
申请条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性失业职工。
办理流程:女性失业职工持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申报材料,现场审核,审核确认后次月发放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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