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23 来源:网络
(交满15年社保,还没领取就意外死亡,可以全额退保吗?)
答案是不能全额!
众所周知,社保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等。另外一些福利待遇比较好的企业会有企业年金。
有三种情况需要注意:
1、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三个险种投保人去世是不会退还任何费用,出现特殊情况的人会有相应待遇。
2、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投保人去世后也只能够退还医保个人部分,缴纳的医保基金是不能退还的。
3、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是退还金额最大的就是的部分,退还的部分包含个人账户以及利息部分。
主要说说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一般分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以北京为例,单位缴纳社保基数的22%,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的部分,是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一直累积着。
养老金一般怎么领取呢?
退休之后,可以领取养老金,每月的养老金是一般由2部分组成的:退休时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等相关,年限越长会越高;个人养老金,都是个人交的钱累积的。部分职工还有过渡养老金。
意外死亡,如何继承?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左边法律右边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
如果您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您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您的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您是个人户,参加了养老保险,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同时,如果职工是因病或不是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抚恤金一般是10-20个月的退休金,但是全国各地相关政策可能不同。
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领取方式也不一样;小编建议您可以去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这样你可以把整个流程弄清楚,省去不少麻烦。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