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8-29 来源:网络
(上海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给予抗疫一线人员临时补助补贴)
本文转自:天目新闻
3月29日10时,上海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37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吴乾渝通报:3月28日,上海市新增96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438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政府研究制订《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抗疫一线人员给予临时补助补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21条具体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分为六个方面,具体政策措施共计21条。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主要是针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人员和企业,从防疫和消杀支出、临时补助补贴、防控创新产品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包括3条政策措施: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零售和餐饮行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和餐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机场港口、冷链相关企业人员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二是对抗疫一线人员给予临时补助补贴,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向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或补贴,对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物资保障和生产一线职工等开展慰问。三是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新冠病毒疫苗、快速检测试剂、特效药物等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注册上市和投入应用。
减轻各类企业负担。主要是通过实施普惠性纾困扶持政策,从增值税留抵退税、减税降费、延期纳税、租金减免等方面,着力为相关行业企业减轻负担。具体包括4条政策措施:一是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二是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是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四是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免除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租金。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主要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企业,从加强融资担保、实施贴息政策、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减费让利和保险风险保障等方面,着力纾解企业资金困难和降低融资成本。具体包括4条政策措施:一是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二是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对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继续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政策。三是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四是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和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推动金融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支持在沪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
扎实做好援企稳岗工作。主要是针对疫情对就业造成的影响,从降低社保费率、实施稳岗扩岗政策、发展新就业形态等方面,着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稳定就业岗位。具体包括3条政策措施:一是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下调2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二是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对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三是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
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主要是聚焦受疫情冲击影响最大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会展业,从降费减税、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方面,全力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具体包括5条政策措施:一是实施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引导互联网平台下调餐饮、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服务业企业服务费和佣金。二是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对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列入支持名单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并降低贷款利率。三是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90%,在全市开展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四是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年暂停航空、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五是实施会展业等纾困扶持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或克服疫情影响在2022年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给予补贴支持,对养老机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其他行业困难企业和市场主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扶持措施。
保持全市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主要是从企业生产经营、城市有序运行等方面,切实保障疫情期间生产生活平稳运行。具体包括2条政策措施:一是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分类差异化防疫措施,帮助企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发挥长三角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机制作用,维持核心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保障交通物流畅通,保障重大项目连续封闭施工。二是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城市有序运行,加强抗疫物资储备和供应保障,持续提升核酸快速检测能力,保障交通、电力、燃气、自来水、通信网络、物业服务等有序运行,扎实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在政策落实主体方面,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本领域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和申请指南,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在建立政策动态更新机制方面,根据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优化纾困政策措施,必要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综合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具体领域政策措施,按程序审定并组织实施。在政策执行期限方面,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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