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9-10 来源:网络
(上海社保断交一个月有什么影响?可以补缴吗?很重要!)
“天天加班,日渐消瘦”
“住的忒远,上班8小时,通勤4小时”
“老板太抠门,铁公鸡一毛不拔”
工作不如意?
没有什么是一封辞职信不能解决的
如果有?那就两封!
让我们红尘作伴,活得潇潇洒洒!
策马奔腾共享人世繁华
不过,辞职之后
不仅要面临重新找工作的问题
还有社保的问题
上海社保断交一个月有什么影响?
可以代缴吗?
01买房资格“清零”
根据2016年3月24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海购房,需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02拍车牌资格“清零”
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上海参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的条件为:
①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②未拥有沪牌车及持有沪牌额度证明。
③拥有驾照。
④申请日往前1年内无以下交规违法内容:
a)累积记分达到12分。
b)本人驾照记5次违章。
c)有驾照吊销、拘留的处罚。
03落户资格或“清零”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①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②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③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④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⑤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01医保待遇不会“清零”
按照上海目前规定,在缴费期间,如果医保断缴,个人医保账户不会“清零”,只要你医保卡里还有余额,仍然可以拿医保卡在医保医院看门急诊,在医保药房购买医保药品,直到余额用尽。要想恢复正常医保待遇,恢复缴费即可。
此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里的15年是“累计”,而不是“连续”。
2019年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2月25日
。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错过登记缴费期的,仍可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经三个月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02养老保险累计15年才能领养老金
按照规定,养老保险至少要累计交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才能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如果中途断缴,可以补续,且不用重新计算累计缴费年限。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
参加城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本市企业职工参保缴费规定缴费;未在企业就业的,参照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费。
不愿意延长缴费的,也可以由本人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农保或者城居保,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凭本人书面申请,按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养老保险多缴多得,当中断缴几年,退休后享受的待遇自然也会比缴费年限长的人低一些。
03评职称需2年内累计满12个月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职称申报条件之一是↓↓↓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部分专业还要求必须同时提供24个月内累计满12月以上的社保记录。
但是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现多种职称申报已经改为↓↓↓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有些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平台代缴社保,虽然左边法律右边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专家表示,代缴容易侵害劳动者权益。
01工伤待遇可能无法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可见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应当和工伤认定的责任单位一般应当具有劳动关系,都必须是“用人单位”。
02生育保险待遇无法正常享受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和用工单位平均工资息息相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公司以社保代缴公司名义缴纳生育保险,职工可能会按照第三方公司的平均工资为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03居转户办理可能无法办理
目前上海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职工通过交社保缴满一定年限办理居转户,工作人员会审查缴费、实际用工情况、收入情况是否匹配,如果缴费基数和收入情况不一致,实际劳动关系和缴费主体不一致的,很可能不会受理。
※无单位人士如果是没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或者是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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