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9-11 来源:网络
(清远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落户买房补贴细则)
买房子大家都非常的熟悉,因为现在是买房的最好时期,很多人都想购买,那么,不管要在外地购买还是要在本地购买,我们都必须要了解其中的政策,所以大家可以先看一下,清远人才购房的新政都有什么,然后,还要清楚购房补贴都有什么,一般的话它都是有补贴的。以下是小编收集的2020年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清新区人才工作部署,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动我区人才政策落实,现开展清新区各有关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请各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以下事项,请各镇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通知辖区内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申报。
一、加大企业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和高级技能人才奖励)
(一)项目简介
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对我区企业新引进的正高职称、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员,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在我区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的,由区财政分别奖励其本人10万元、5万元;对我区企业新招用的高级技师、技师,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在我区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的,由区财政分别奖励其本人3万元、6000元;上述奖励分5年平均发放。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8年11月8日后进入本区企业(含经营性社会组织,不含中央、省驻清新区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在我区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须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正、副高职称的需具有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人社部门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报清远市人社局认定;高级技师、技师须具有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人从进入我区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前三年须未在我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三)申报方法
申报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清新区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和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高级技师、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原件核查);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附原件核查);4、在清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和连续1年社保凭证原件。
二、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清新区人才租房补贴)
(一)项目简介
通过货币补助方式,建立“人才公寓”优待机制。持“清新区高级人才证”和“清新区人才证”人员,在清新辖区内企业工作,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在我区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的,个人和配偶在清新区、清城区均没有购买住房或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且急需解决住房的,如在清新辖区内租房的持人才证可申请租房补贴,每月补贴金额为租房合同月租金50%,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补贴最多24个月。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清新区高级人才证”和“清新区人才证”的企业(含经营性社会组织,不含中央、省驻清新区企业)人员;
2、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在我区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3、个人和配偶在清新区、清城区均没有购买住房或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且在清新辖区内租房。
(三)申报方法
申报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清新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2、“清新区高级人才证”和“清新区人才证”复印件(附原件核查);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附原件核查);4、在清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和连续1年社保凭证原件;5、租房合同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三、鼓励大学生到清新就业(新引进大学生就业租房补贴)
(一)项目简介
对新引进且符合《清远市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中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学生,在清新辖区内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和缴纳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的,个人和配偶在清新区、清城区均没有购买住房且急需解决住房的,如在清新辖区内租房可申报租房补贴,每月补贴金额为租房合同月租金50%,最高不超过4800元/年,补贴最多24个月。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2、2018年11月8日后进入清新区企业(含经营性社会组织,不含中央、省驻清新区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
3、在我区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4、个人和配偶在清新区、清城区均没有购买住房或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且在清新辖区内租房。
(三)申报方法
申报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清新区大学生就业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2、毕业证书复印件(附原件核查);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附原件核查);4、在清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和连续1年的社保凭证原件;5、租房合同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四、鼓励创建各类人才平台
(一)项目简介
鼓励校企共建高校驻外研究院或科技创新基地,对企业成功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的,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建站补贴。
(二)申报条件
设站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8年11月8日后,在我区新创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有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运行、管理规定。
(三)申报方法
设站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上级部门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文件;2、《清新区创新科研平台创建补贴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3、单位银行开户账号复印件。
申报人或设站企业请于6月15日前将纸质资料报送到区人社局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联系人:温欣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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