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9-17 来源:网络
(芜湖重点人才政策清单,涉及购房、租房、就业、创业等补贴)
一、人才引进政策
1、对从市外首次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驻芜单位)工作、经认定的A、B、C、D四类人才,给予人才总房价的50%、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每人最高7000元/月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0万元的引进人才补贴,通过中介机构引进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30%、最高每人15万元的补贴。政策来源: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认定及相关补贴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7〕308号)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
2、围绕上述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新引进国内外拔尖人才(A层次)、领军人才(B层次),约定在芜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首次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的,按购房款的8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于没有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的,给予上述安家费补助,同时享受住房租赁租金80%的补贴政策。政策来源: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专项政策(修订版)(芜战新基地办〔2019〕12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高新技术和产业协调科
3、对新落户我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本科与硕士皆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含原985、211所有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8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其他全日制本科生给予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全日制大专生以及相同层次的技术类人才给予2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分5年兑现,每次兑现20%。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比照国内同等学历就高原则执行。政策来源: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专项政策(修订版)(芜战新基地办〔2019〕12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高新技术和产业协调科
4、对在芜就业创业的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万元-2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并按一定比例给予契税补贴。政策来源: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9〕10号)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责任单位:芜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2、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2018年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政策来源: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19〕152号)责任单位:芜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责任单位:芜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4、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市区无房,实际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和专科分别按基础租金(除家电家具、装潢装饰以外)的80%、60%、40%和20%给予补贴。累计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芜市建〔2019〕114号)责任单位:芜湖市宜居公司
5、高校毕业生安居保障补助。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已享受过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的人才除外),在芜湖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可以领取安居保障补助。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政策来源: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19〕51号)责任单位:芜湖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科
作者/来源:皖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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