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9-19 来源:网络
(@蕲春购房人员,详细解答来了!事关购房补贴)
6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关于购房补贴的部分比较受大家关注。7月20日,早上7点30分蕲春县住建局嘉宾做客《艾都早班车》节目,楼盘网小编就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解答整理如下。
1、在哪些地方购房是可以享受到这个购房补贴
答:县政府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是2022年6月24日印发出台,购房补贴的政策是2022年的7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个文件规定在漕河城区、城南新城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住房性质公寓)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2、哪些人可以享受购房补贴?以及需要哪些资料?
答:两类人可以享受购房补贴,一类是人才落户购房补贴,一类是普通购房人员。
人才落户购房补贴: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蕲春本地工作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住房性质公寓),凭蕲春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聘任合同、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税票、契税票据和银行卡等相关资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为每套房6万元、4万元、2万元补贴标准。
普通购房人员: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对于购买县内新建商品住房(含住房性质公寓)的家庭,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住房性质公寓)的,按购房全款3%的比例给予补贴;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按1.5%的比例给予补贴;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的,按1%的比例给予补贴。购房人凭蕲春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款税票、契税票据、身份证及银行卡等必要资料到住建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合同购房时间与合同备案均要求在2022年6月30日之后。
购房补贴条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3、资料收齐之后,在哪里可以申请补贴?
答:行政服务中心2楼有专门的窗口办公,住建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送财政部门复审,财政部门报县政府审批后,直接支付到购房人银行账户。
4、购买多套住房是否同样享受补贴?
答:多次重复购房的购房人员依然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在政策规定的补贴时间内,购买第二套、第三套或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住房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吗,不设上限。
5、如果购房人员在2022年9月30日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在10月15日完成商品房备案手续,那么购房补贴怎么算?
答:这个以最后备案时间为准,按照第四季度补贴政策为1.5%购房全款补贴。
6、如果购房人员已经申请并获得的购房补贴,后续又转卖该套房源,是否需要退回购房补贴?
答:这个蕲春政策比较灵活,不用退还购房补贴。
7、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答:考虑到交房与购房时间有个时间差,一般在一年左右,所以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延长的比较久,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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