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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0-13 来源:网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关于发布《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环规〔2019〕12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关于发布《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快淘汰高排放在用老旧柴油车,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机管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和更新,根据《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18〕54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三柴油车定义)
本办法所称国三柴油车是指本市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各类在用柴油车(国三柴油公交车除外)。
第三条(申请补贴要求)
申请本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机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动车所有人1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等失信记录;
(三)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四)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以上(含一周年)。
车辆实际报废日期为车辆交售给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日期,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为强制报废日期减去车辆实际报废日期。
第四条(补贴标准)
提前报废国三柴油车补贴金额按照柴油车的类型、初次登记年限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委托受理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受理初审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指导第三方机构在本市各机动车拆解企业所在地设立“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受理点”(见附件2)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车辆审核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国三柴油车排放标准。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国三柴油车登记信息、提前报废信息。
市交通委负责集装箱运输车、长途客车属性的认定。
市机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的认定。
第七条(申请程序)
符合本办法补贴范围,需申请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车主应先将车辆交由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见附件2)办理报废手续,取得《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上海市机动车注销证明》后,向指定受理点提交《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及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二)《上海市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三)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四)机动车所有人1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记录的《自我信用承诺书》(原件,签名、盖章);
(五)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或单位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六)车主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交全权委托书(原件,签名、盖章)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核对无误的,申请材料中除自我信用承诺书、全权委托书原件留档外,全部复印件留档,其他原件退还。
第九条(申请受理)
车主申请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应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向受理点递交申请材料。
受理点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场出具收件凭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并加盖“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受理章”。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受理点应当面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资金渠道)
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从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安排计划。
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纳入下一年度全市节能减排资金预算。
第十一条(审核拨付)
经审核,车主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第三方机构汇总材料每月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补贴初审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对拟补贴报废车辆及补贴金额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信息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用款申请。
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用款申请,按有关资金审理流程向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并将补贴资金使用结果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市生态环境局用款申请,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开设的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国三柴油车所有人对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追回资金,并纳入本市征信系统。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带头报废国三柴油车规定)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带头提前淘汰国三柴油车,其报废国三柴油车不享受补贴。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有的国三柴油车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过户给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的,最终受让人也不享受补贴。
第十四条(附则)
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以及市机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标准(单位:万元)
初次登记时间车型
2008年及以前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及以后
微型柴油货车
0.3
0.4
0.5
0.6
0.8
0.9
轻型柴油货车
1.1
1.5
1.8
2.3
2.9
3.5
中型柴油货车
1.2
1.6
2.0
2.5
3.1
3.9
重型柴油货车
2.2
3.2
4.1
5.0
5.9
6.8
集装箱运输车
3.8
5.4
7.0
8.5
10.1
11.6
小型柴油客车
1.3
1.5
1.8
2
2.3
2.5
中型柴油客车
1.5
1.6
1.9
2.1
2.4
2.6
大型柴油客车
2.5
3.1
3.6
4.1
4.6
5.1
长途客车
5.1
6.1
6.9
8.1
8.9
10
注:集装箱运输车和长途客车是指取得相应经营资质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车辆。
附件2
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受理点
(暨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1
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2016号合川大厦一楼A区
-
周一~周四9:00~16:00周五9:00~11:30国定节假日休息
2
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468号
3
上海华东拆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石太路691号
/
4
上海莘庄拆车有限公司
上海闵行区顾戴路3288号
5
上海华建拆车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北松公路5656号
6
鑫广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浦卫公路9888号
7
欧绿保(上海)拆车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铁山路6号
/
附件3
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表
编号:
国三柴油车所有人
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个人/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单位性质
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单位□
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
淘汰车辆信息
车牌号:沪
车架号:
注册登记日期:
报废日期:
车辆总质量:(以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为准)
车辆类型(以行驶证为准;其中集装箱运输车和长途客车以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为准)
货车:微型□轻型□中型□重型□集装箱运输车□
客车:小型□中型□大型□长途客车□
报废时间:
补贴资金标准(万元)
声明如下:1.本人(单位)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2.本人(单位)保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年月日
审核意见(印章)年月日
关于《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和更新,根据《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18〕54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意义
根据市公安车管部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底,本市在册国三柴油车15万辆,其中国三柴油货车12万辆(占全市汽车总量的2.9%)。根据源清单测算结果,占全市汽车总量2.9%的国三柴油货车,其NOx和一次PM2.5排放量却分别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30%和46%。
经测算,若将现有国三柴油车更新为国五标准柴油车,预计可分别削减NOx、VOCs和一次PM2.5排放2.3万吨、0.4万吨和0.35万吨,对改善本市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本市机动车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第十五项任务,大力淘汰老旧车辆。
2、国家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第二部分清洁柴油车行动中第八项任务,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3、《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18〕54号)中,《上海市治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第八项主要任务,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四、主要内容
(一)国三柴油车定义
国三柴油车是指本市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各类在用柴油车(国三柴油公交车除外)。
(二)申请补贴条件
申请本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机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
2、机动车所有人1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等失信记录;
3、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4、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以上(含一周年)。
(三)机关事业单位不予补贴
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带头提前淘汰国三柴油车,其报废国三柴油车不享受补贴。
2、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有的国三柴油车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过户给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的,最终受让人也不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
本市对提前报废国三柴油车补贴金额按照柴油车的类型、初次登记年限给予差别化补贴,其中: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货车补贴标准分别为0.3-6.8万元/辆不等,小型、中型、大型客车补贴标准分别为1.3-5.1万元/辆不等。此外,专设集装箱运输车补贴标准为3.8-11.6万元/辆,长途客车补贴标准分别为5.1-10万元/辆。
(五)补贴申请材料
1、《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表》;
2、《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上海市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机动车所有人1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等失信记录的《自我信用承诺书》(原件,签名、盖章);
6、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或单位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车主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交全权委托书(原件,签名、盖章)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补贴申请程序
1、车辆所有人将国三柴油车交由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取得《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上海市机动车注销证明》;
2、申请人向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暨补贴受理点)提交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申请材料;
3、受理点在接受申请材料时,应核对原件,并当场出具收件凭证;
4、经受理点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每月定期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5、第三方机构对受理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申请要求的汇总材料每月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补贴初审意见;
6、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对拟补贴报废车辆及补贴金额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信息公示(五个工作日);
7、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用款申请;
8、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用款申请,按有关资金审理流程向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9、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并将补贴资金使用结果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
10、市财政局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市生态环境局用款申请,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开设的银行账户。
(七)补贴申请受理点
补贴申请受理点共7个,暨本市商务管理部门认可的7家机动车拆解企业,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1
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
闵行区宜山路2016号合川大厦一楼A区
-
周一~周四9:00~16:00周五9:00~11:30国定节假日休息
2
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
嘉定区宝钱公路468号
3
上海华东拆车股份有限公司
宝山区石太路691号
/
4
上海莘庄拆车有限公司
闵行区顾戴路3288号
5
上海华建拆车有限公司
松江区北松公路5656号
6
鑫广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
奉贤区浦卫公路9888号
7
欧绿保(上海)拆车有限公司
宝山区铁山路6号
/
(八)申请补贴受理时间
车辆所有人申请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应在2019年10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向受理点递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补贴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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