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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1-01 来源:网络
(2021年太原市人才补贴申报时间:9月15日开始)
2021年太原市人才即将开始申报,申报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审核时间:10月21日-11月底,发放时间:12月开始集中发放。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发放办法》要求,定于2021年9月中旬展开我市人才补贴发放工作。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
审核时间:
10月21日至11月底
发放时间:
12月份开始集中发放
申请对象
生活补助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除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技师、高级技师。
学费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为: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聘)人员或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并满一年的在职(聘)人员。
申请条件
(一)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学费补贴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并入职以下单位、岗位(高校毕业生需在毕业3年内入职):(1)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2)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含省委党校,下同)、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三类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不含参公单位);(3)驻并省属民办高校教学、科研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放宽到1年以上),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本市户籍(技师、高级技师需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自主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二)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取得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满一年);
3.能力素质提升期间与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本市户籍。
补助(补贴)标准
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3号),可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补齐原则,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500元;补贴时间为5年。
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0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为2年。
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来并工作当年补贴元,工作满3年补贴元。
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1.5万元补助;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补助按年度申报,发放时间均为2年。
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向实际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中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二)审核。各受理地人社局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三)公示。11月底,各审核部门在本地政府官网对其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市人社局在其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由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将人才补助(贴)发放至申请人人才联名卡。
(五)申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诉。
太原市委组织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21年太原市人才补贴即将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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