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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1-28 来源:网络
(江干区丨“百人计划”创业企业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累进扶持资格等申请工作开启!)
来源:杭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协会
“百人计划”创业企业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累进扶持资格等申请工作开始啦
根据《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意见》(江委办〔2011〕8号)、《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新一轮“百人计划”实施意见》(江委办〔2016〕15号)、《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江委人〔2017〕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区科技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百人计划”创业企业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累进扶持资格等申请工作,受理时间截止2020年3月31日。
“百人计划”创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
一、申请对象
“百人计划”或其他明确纳入“百人计划”管理并符合资金拨付相关要求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从创业项目立项或企业成立(迁入我区)之日算起,新一轮“百人计划”(2016年2月以后)立项的企业,三年内给予相应类别的银行贷款全额贴息。国际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注册落地五年内连续三年相应类别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贷款贴息原则上一次性予以兑现。
三、所需材料
1.江干区“百人计划”创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表格);
2.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利息支付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市场监管局打印盖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一式两份)。
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申请及兑现流程
1.初审: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所在街道(钱塘智慧城)对申请材料及原件审核后,提交区科技局。
2.受理:区科技局根据有关文件进行材料受理。
3.审核:通过人才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核。
4.审定:人才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区科技局报区政府审定。
5.拨付:审定通过后,由区科技局与区财政局下达资金兑现通知。
“百人计划”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
一、申请对象
被认定为江干区“百人计划”创业项目,符合资金拨付相关要求且享受创业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企业需在江干区办公。如遇特殊情况,且在杭州市主城区办公的,由属地单位出具相关说明后,经认定,予以补贴。
二、申请类别
被认定为江干区“百人计划”的创业项目,注册落地并享受《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意见》(江委办〔2011〕8号)、《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新一轮“百人计划”实施意见》(江委办〔2016〕15号)、《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江委人〔2017〕7号政策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从创业项目立项或企业成立(迁入我区)之日算起,给予三年内相应类别的房租补贴。
本次房租最迟统计到2019年12月31日。
四、所需材料
1.《江干区“百人计划”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表格);
2.市场监管局打印盖章的公司章程原件;
3.发票凭证原件;
4.公司盖章的房租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扫描上传。
五、申请及兑现流程
1.初审: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企业请登录“江河汇才人才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请在平台上传原件扫描件),经企业所在街道(钱塘智慧城)对申请材料在线审核后,提交区科技局。
2.受理:区科技局根据有关文件进行材料受理。
3.审核:通过人才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核。
4.审定:人才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区科技局报区政府审定。
5.拨付:审定通过后,由区科技局与区财政局下达资金兑现通知。
“百人计划”创业企业累进扶持资格申请
一、申请对象
列入江干区“百人计划”并享受政策的创业项目落地企业。
二、申请条件
人才创办企业自设立(引进)或立项起五年内,项目能实现产业化且产生一定税收,符合《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江委人〔2017〕7号)规定的累进扶持相应条件。
三、所需材料
1.江干区“百人计划”创业项目累进扶持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表格);
2.市场监管局打印盖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其它相关材料。
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申请及审定流程
1.初审: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企业所在街道(钱塘智慧城)对申请材料及原件审核后,提交区科技局。
2.受理:区科技局根据有关文件进行材料受理。
3.审核:通过人才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核。
4.审定:相关会议审核通过后,确定资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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