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2-08 来源:网络
(一周热点回顾:上海:出台两项稳就业补贴政策、高职生可考公务员,以公平打开职教广阔未来……)
热点
from2021
回顾
to2022
No.1
山西:特困行业可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
山西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4月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人社部门社保经办信息系统暂停向税务部门推送缴费信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切实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此次缓缴适用于此类行业和企业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明确,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高建华)
来源:中国政府网
No.2
福建:人力资源服务业提速发展
人力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围绕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福建省针对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出台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拓展丰富人力资源服务内容、功能,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提速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503家,从业人员4.05万人,年营业收入570.96亿元,比2020年分别增长22.14%、12.20%、24.42%。
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劳动者就业成效更明显。2021年,全行业为941.52万人次劳动者提供了各类就业服务,为116.18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专业支持。新业态从业、灵活用工等新就业形式作用日益凸显,如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上线的“福建人资灵工平台”,已为43.2万人次的自由职业者提供服务,其中灵活用工的即时配送年度营收达25.93.亿元。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集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截至2022年4月底,全省已形成1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和10个地方性产业园协调发展的园区发展格局。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紧密结合地方经济产业发展特点,以服务企业和人才为宗旨,各有特色又相互促进,有力地推进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集聚发展。
人力资源服务业服务方式多样创新。近年来,福建省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机制、搭建平台,探索“共享用工”、“调剂用工”等人力资源服务新模式,在保障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用工、开展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培育“一带一路”人力资源、促进闽台人力资源合作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如福州市定西扶贫劳务协作模式入选“全球减贫案例”,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新三板上市,率先在全国开展对台职业资格评价、采认等。
人力资源服务业“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目前,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门槛,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通过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减免企业办事证明材料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实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效激发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主体活力,2021年全省市场主体增加635家,为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有效支撑。
来源:人社部
No.3
高职生可考公务员,以公平打开职教广阔未来
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考公务员了。6月6日,北京市发布《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要把北京市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并在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岗设职,鼓励公平竞争。消息一出,引发广泛关注。
从职业教育层面看,北京此举有利于打破职业教育就业歧视,为人才提供公平竞争环境。从更高维度而言,这也是首都为未来厚植人才沃土,蓄积发展动能。
从《方案》内容看,从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到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分类发展,从优化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结构到打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十条具体举措颇具针对性。其中,高职毕业生可考公务员,于“体制内”而言,拓宽了选才渠道,契合北京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对不同类型人才的多样化需求;于广大高职毕业生而言,不仅多了个就业“门路”,更体现为一种对其身份的认同。
事实上,近年来,中高职学校的毕业生已与高校应届毕业生数量相当。根据教育部数据显示,以2021年为例,高职学校招生557万人,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招生489万人,加起来也有千万余技能技术人才。
但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相比,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选择面相对狭窄。需求端就业市场的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无疑极大影响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求职积极性,甚至影响到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
北京此次《方案》的出台,释放出一种信号,职业院校毕业生不是只能进入企业、工厂,凭借自身过硬的技术,既能到清华大学任教,也能在公务员岗位上有所作为。这对于职业教育,并非要落入学而优则仕的窠臼,而是敞开更多大门,让其本身的价值最大限度释放。
而置于首都功能定位及未来发展方向考量,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从而达到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北京产业需求同频共振,无疑也是具有前瞻性的布局。
比如《方案》提出,优先发展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建设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护理和托育等人才紧缺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不符合首都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关专业。这是为未来首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画像,也是在蓄积更多高素质人才资源。
与此同时,京津冀协同发展离不开职业教育的耦合联动,《方案》加大了“人才共享”步伐,明确提出,人才紧缺专业可面向京外地区,特别是津冀地区适当扩大招生计划,切实增强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能力。
这无疑将在更大范围内,为技能型人才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人才共享”也能更好为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人能尽其才则百事兴。在我国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的背景下,高素质技能技术人才就业前景必然更广阔。北京于此大趋势之下,因势而谋,提前开路布局。而促进职业教育良性发展,根据城市发展方向和相关行业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职业教育及更多技能型人才开拓更大发展空间,理应成为各界共识,如此才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编辑/迟道华
校对/刘越杨许丽
来源:新京报
No.4
上海:出台两项稳就业补贴政策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文旅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出台两项稳就业补贴政策,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帮助重点群体实现就业。
《通知》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七类行业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在年内实施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政策。上述行业中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企业,可在今年内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一次性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按企业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
《通知》要求,支持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在年内实施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在今年3-12月期间招录在上海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上海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可享受2000元/人的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以“免申即享”方式发放。
《通知》还明确,上海各区可结合实际,对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制订区域性的稳就业补贴政策。
来源:上海市人社局
No.5
河北: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并延长缓缴期限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
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22个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明确,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5月份已缴纳三项社保费的,已缴费险种5月份不再办理缓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参保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5月份已缴纳三项社保费的,已缴费险种5月份不再办理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21年平均参保人数300人(不含)以下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困难企业申请缓缴需满足申请上月发生亏损等条件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及2022年1月至4月处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状态,申请缓缴上月企业发生亏损。上述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后,当月盈利的,应正常申报缴纳次月的社会保险费,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某一险种处于非正常缴费状态,不影响申请其他险种缓缴。
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稳岗返还比例提至50%
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以及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符合政策实施条件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和参保人数300人(2022年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月均参保人数)及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条件和期限与《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一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河北省人社厅
No.6
北京: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数据共享精准监管机制
为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治理力度,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银保监局联合签署《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和政务数据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创新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和联动监管机制。《备忘录》明确,双方坚持依法依规、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的原则,通过实现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加大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状态监测和风险识别,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应用与合作,这是北京市持续推进建立综合监管与多元共治相结合的根治欠薪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
《备忘录》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银保监部门通过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隐患的监控和预警工作质效,规范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增强农民工获得感和满意度。双方共同建立数据资源共建共享长效机制和稳定的数据交换维护动态更新机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以及违法违规线索等信息。北京银保监局将“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作为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线上业务办理通道和数据共享应用平台,通过“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依法依规组织排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排查结果。
北京选取大兴区作为试点,将193个在建工程项目的相关账户信息交由北京银保监局组织排查,通过“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比对,共排查出54个开户单位与总包单位不一致、账户进出账记录异常等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数字监管信息系统,将存在账户异常状态的情况交由大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两网化”管理。按照网格划分,项目所在地的包片劳动保障监察员(街乡网格员)进一步调查核实、精准处置,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名称标识、人工费的拨付周期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和金额等方面问题及时予以指导规范。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两部门将进一步开展联合监管行动,促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覆盖。北京银保监局还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询需求,督导辖内金融机构依法配合查询并反馈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的相关单位金融账户信息,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账户开设工作,在业务系统中对两类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设置,妥善处理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等事项,保障两类账户资金安全。同时指导辖内金融机构用好短信提醒、风险提示等服务手段,重点做好农民工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相关宣传、教育和保护工作。
《备忘录》的实施,将有利于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维护。同时,通过远程监管、非现场监管、大数据共享动态联动监管等方式,将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现场检查的频次,减轻企业接受现场检查的负担,对守法诚信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违法违规问题精准施策、靶向治疗。
北京市将不断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除了与北京银保监局“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实现对接外,还将进一步密切与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信用管理、整治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工作以及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对接。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主动识别并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形成预警和协调处置有效闭环,提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动治理、未诉先办能力。
来源:北京市人社局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