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2-10 来源:网络
(上海城镇户籍外来人口如何缴纳社保?异地劳务派遣应缴纳上海社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范围?)
上海城镇户籍外来人口如何缴纳社保?异地劳务派遣应缴纳上海社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范围?
1、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答: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2、哪些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答: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享有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待遇。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答: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享有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问:日前,各区社保陆续寄发了《关于征收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单位人事林女士来电询问此次征缴的范围?
答:凡本市辖区范围内截止2012年12月份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本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将对单位201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对未达到比例的单位将征收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次征缴的范围为本市辖区内2012年度已参加城镇基本社会保险的所有单位。
其中不属于征收对象有:1、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协保专户和各类虚拟代缴公积金专户等单位;2、2012年8月底已办理封存、撤销、登记未完成和暂停结算的单位;3、2012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4、2012年8月底无缴费人员的零结算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日就《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若干意见(试行)》宣布,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
据此,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上海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其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作为上海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务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招工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上海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派遣员工,也应当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
上海市人保局建议采用由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与上海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并通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协议,明确由上海用工单位按照本市标准缴纳上海的社会保险。
同时,上海市人保局称,劳务派遣单位在上海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根据劳务派遣业务规模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上海派遣员工超过25人的,也应当和其他劳务派遣公司一样,在上海设立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满足上述情形的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符合在上海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应当依法在上海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依法作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由分支机构作为派遣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上海的社保缴费。
该《试行意见》还明确了相关左边法律右边责任。其中,未在上海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所派遣的劳务派遣员工在发生纠纷时,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劳动报酬等“即时发生式”待遇的,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连带责任的规定先行承担。用工单位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上海注册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未按照本意见规定补缴上海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据介绍,从去年5月以来,上海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上升较快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各类企业在落实劳务派遣规范措施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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