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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研究生博士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1-21 来源:网络
(2021年落户上海方式大盘点,一定不要错过哦)
如果打算长期在上海发展,那么就应该今早解决落户上海的事情,落户上海可以解决住房、孩子上学、就业、医疗等问题。那有哪些方式可以落户上海呢?今天就来盘点一下,其中有不少政策在最近已经放宽了。
政策来源:
1、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号
2、关于《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
个人条件
1、拥有上海居住证,累计持证满7年
2、缴纳社保累计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
最近4年累计36个月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或个税高于同行业中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及犯罪记录
单位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
政策解读:
1、一定是要持居住证、缴纳社保、缴纳个税三者都是满足的才可以计入累计时间。
2、7年时间,社保和个税的最佳状态是从开始的一倍以内往最后三年的两倍左右,线性增加。如果一直是低社保低个税,是无法累计的。
3、职称不是必须的,且就算有职称,也建议最后社保1.5倍左右。
4、学历和居转户无关(除非是走技能人员),但建议大专以上。
5、零税,重税等尽量少;但是如果因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导致的低个税除外。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7号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政策来源: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沪教委学30号
个人条件:
1、2021年应届毕业生
A:清华、北大、以及上海4所985: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本科应届生;
B:36所A类+6所B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生硕士研究生,和95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应届生硕士研究生;
C:应届生博士身份,无论学校背景如何,满足基本条件,都可以落户;
以上三种类型可以直接落户。
2、满足基本条件(满足72分,参考2020年评分机制)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0〕25号
个人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要求。
2、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
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单位条件:
1、注册地在上海
2、注册资金在100万人民币以上
3、信誉良好,没有任何征信问题,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政策来源:
《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个人条件:
1、年龄满35岁,结婚满10年,且上海户籍配偶落户上海满10年(支内、知青5年)
2、有华侨或者少数民族身份的,10年要求可以缩短到7年
3、上海户籍方是残疾人,要求的年限是5年
4、上海户籍方死亡,子女已是上海户籍,外省市户籍方一直不再婚,10年后依然可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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