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4-02 来源:网络
(赶紧收藏!苏州人才落户到底怎么弄?实操来了)
新的一年已经来了,又有很多的小伙伴开始咨询落户苏州的相关事宜,但是对于政策以及具体操作流程还是不大清楚,后台关于落户问题的留言也是很多……
为了帮助大家更全面的了解落户政策,小编详细实操了一遍关于外地人落户苏州要求、所需资料以及落户相关流程,赶紧收藏起来吧!
(以工业园区实际操作为例)
这是园区人才引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办理条件、申报范围以及具体说明等。
具体我们按照流程实操一遍:
01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网上办事!
接下来点击进入办事指南→人才落户
进入到这个页面,有账号的进行登录,没账号进行注册登录……
登录好自己/企业账号后,进入内页,点击人才落户→苏州工业园区人才落户申请须知~
人才落户有办事指南、在线申报以及申报管理选项,首次办理的可先查看办事指南,里面有办理流程、条件以及所需材料。
点击“在线申报”
在阅读完相关须知后,页面出现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有来园区就业意愿人员,具体要求说明:(符合以下其一即可办理)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注意:园区在职人员办理人才落户需所在单位注册后统一申报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
②高级职称
③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①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
②中级职称
③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
以上人员如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需园区当前申请单位连续缴满6个月园区社保(不含补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①大专学历
②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
然后,接下来就开始填写你的资料咯,包括:姓名、学历、性别……
接着,继续填写户口迁移信息~
这个地方得注意下,选择迁入地,包括:园区自有房产和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人力资源集体户口。
①选择:园区自有房产:
②选择: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人力资源集体户口
作为外地人无房的人只能落户第二种,等到后期买房后户口重新迁到房子里。
别着急
继续填写信息资料
(外地人无房落户者为例)
户口迁移方式
关于长三角地区(江浙沪皖)内、外户籍申请人
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迁移方式
电子迁移OR现场
终于到了第四步—材料上传
包括:毕业证书、学业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位与研究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户口挂靠申请版(个人版)、先落户后就业申报个人承诺书、苏州工业园区人才落户申请表以及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注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是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站上申请的。
样式如下: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申请。
02
资料填写完毕,三个工作日预审!
所有资料填写完毕,终于进入预审!
1、申请人需如实填写落户申报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人需按要求上传落户申报材料,材料清单以系统批复为准,涉及模板要求的材料均需参照模板提供,涉及要求签字(捺印)的材料均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捺印);
3、预审时间为三个工作日,提交审核当日不计入审核时限。
03
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
1、预审通过人员将通过我中心官网进行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人员类型、申报条件;
3、如公示期间收到举报且经过调查举报内容成立的,将视为公示不通过并取消人才落户资格。
04
组织审核!
1、申请人需提供《苏州工业园区人才落户人事档案核实表》(由申请人现档案保管机构配合填写);
2、申请人人事档案须含从高中或中专开始至最高学历完整学籍材料,且与落户申报内容保持一致;
3、申请人人事档案须由现档案保管机构通过邮寄或机要方式转递至我中心,不接受自带档案;
4、档案审核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05
关于户口迁移!
1、申请人可申请落户至园区自有房产或直系亲属园区房产(要求直系亲属已落户至该房产),可选择随迁配偶及子女;
2、如不具备园区房产,可申请落户至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人才集体户,仅限本人落户,不得随迁配偶及子女;
3、户口迁出地址为江苏省内的人员,可选择办理《电子准迁证》(如涉及随迁人员,要求随迁人员户口迁出地址与申请人一致)或至苏州公安机关现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4、户口迁出地址为江苏省外的人员,可选择办理免费EMS邮寄《准予迁入证明》(邮寄地址仅限苏州大市范围)或至苏州公安机关现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选择电子迁移的人员,落户审批通过后预计15个工作日,由苏州落户地派出所电话通知办理正式落户;
6、选择免费EMS邮寄《准予迁入证明》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办结后通过EMS寄出《准予迁入证明》(预计15个工作日寄到),申请人取得《准予迁入证明》后再至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7、选择到公安机关现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的人员,自落户审批通过20个工作日后,请持身份证至迁入区行政中心公安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再至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若公安窗口提前办结,会视情电话通知。另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以上办理时间具体以苏州各区公安为准。
另:落户申报记录从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需重新申报。
园区落户实操
完结,撒花
各区申请网址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当然,你要是不满足人才落户,还有其他落户方式。
苏州市区(姑苏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有人才落户和积分落户、租房落户(需满足积分落户的条件)、投靠落户等方式。
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
积分落户
申请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件
②居住证
③户籍证明
④婚姻状况材料
⑤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
⑦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⑧随迁的未成年子女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其他相关涉及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申请流程:
申请时间:每年7月31日前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申请地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
结果查询:申请人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可以查询个人积分申请核查评分的实时情况。
此外,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
2021年,积分值达标就能落户,市区565分、昆山600分、昆山市600分,张家港市、常熟市和太仓市450分。
2020年计分标准进行了调整:
租房落户
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人员,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直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投靠落户
一、子女投靠
1、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3、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符合1~3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符合第4条的向民政部门申请)
二、老人投靠
1、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2、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3、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符合1~4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三、夫妻投靠
1、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2、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符合1~2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四、其他类型投靠入户
另外吴江区2020年发布购房、投资落户。
具体:
一、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中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就我区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政策规定如下:
(一)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迁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
1.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迁入;
2.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迁入。
二、明确我区迁往农村地区按《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第九十二条执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
(一)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子女所有;
(二)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四)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五)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的;
(六)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的;
(七)设区的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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