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保障房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19 来源:网络
(深圳市民注意!以下这些情况深圳保障房会被政府收回)
导语:深圳保障房中的安居房,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政府收回你知道吗?如果要退房又应该怎么办理呢?
由于工作调动,市民小建准备带着妻儿一起回老家生活,并且把户口也一块迁走。可有个问题一直悬在他的心头:
市民户口迁移,已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怎么办?
对此,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给小建详细作答: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购保障性住房由市主管部门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保障性住房的;需要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的。毫无疑问,小建的情况即属“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
退房手续该怎么办?
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道,申请人应带齐资料(收房决定、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件、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到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莲花大厦东附二楼)提交退房申请,经住房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人凭同意退房的批文到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清空住房等有关手续。租赁中心出具退房证明后,申请人须亲自到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签订退房合同及办理退房款手续,市财政委将把退房款直付到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保障性住房被主管部门收回或者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有偿收回的,原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延长居住期限,临时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在延长的限期内应当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缴纳相应的租金。
市住建局也温馨提醒,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搬迁,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逾期的租金;拒不执行的,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生活在深圳,除了工作压力之外,还有一个就是购房的压力,看着一天天涨的房价也只有仰望的份了。所以把目标瞄准了保障房,问题是保障住房具体指的是啥啊?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不着急,一起来了解一下保障房…
什么是保障房?
整理了一下,大概是这样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
这下明白了吧,不过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两个形式为主要存在形式,而且申请是采用轮候式的。也就是大家要排队来,根据条件,先后轮候。
近年来,深圳政府一直都在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比如观澜旧村二期配建项目、宝城27区旧改配建项目、坂田村旧工业改造配建项目等。
龙华新区首批保障性住房项目澜苑、祥澜苑、民兴苑等等。虽然政府建设这么多保障性住房,可依然有存在着部分空置房的现象,小编了解到,主要是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的限制,申请的人很多,可真正符合条件的不多,所以才会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
另外就是保障性住房大多位置偏远,交通不便,配套又不足,很多人即使想申请也望而却步。
那么保障房申请的条件是哪些?你达标了吗?
申请保障房需要什么条件?
安居型商品房的主要申请条件
1.首先申请人要是深圳户籍,一种是以家庭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都要是深户,统称共同申请人。另一种申请人是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请。
3.再次是申请人没有购买过任何政策性住房,也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的。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2.其次申请人参加深圳的社保要累计缴费5年以上,如果符合深圳人才引进政策的,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还无年龄限制哦,再如果申请人是残联或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的,不受社保时间限制。
公租房的主要申请条件
1.首先要是成年人,其次要是深户,投靠子女而取得的深户是不可以作为申请人的哦;具有深圳居住证满一年的符合共同申请人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哦,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而子女因服兵役或者就学将户籍迁出深圳的,都可以视为是深户的哦。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6.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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