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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深圳保障房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1-29 来源:网络
(基准租金513元/月起!深圳又有公租房来啦!十个区都能申请)
前段时间,我们给大家
分享了不少公租房的消息
比如惊喜!6668套!深圳又有公租房来啦!基准租金19.62元/月·㎡
(点击蓝色文字查看详情)
然后很多小伙伴留言吐槽
现在,单身也能申请的房源来啦
而且是面向全市,不分区的哦
快来看看详情吧
(一)锦绣华晟家园
1.基本情况
锦绣华晟家园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同辉路2号,已具备入住条件,共计300套房源(含10套无障碍用房),均为单身公寓户型(建筑面积约39-43㎡)。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3.费用标准
(1)基准租金:锦绣华晟家园1栋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3.97元/平方米·月;锦绣华晟家园2栋至4栋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4.25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费:2.78元/平方米·月。
图源:摄图网_
(二)聚龙花园二期
1.基本情况
聚龙花园二期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青松路49号,已具备入住条件,共计50套房源,均为单身公寓户型(建筑面积约38㎡)。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3.费用标准
(1)基准租金:13.5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费:2.4元/平方米·月。
图源:摄图网_
注:1.上述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2.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4.物业服务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图源:摄图网_
本批次公共住房项目的配租对象为全市公租房在册轮候人。轮候名单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查看。大家也可以在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坪山公租房】获取查询入口
(一)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有效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结合本批次项目情况,一人及以上人数的家庭可选本项目所有房源。
配租对象自愿认租低于其有效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且承租到本批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图源:摄图网_
(二)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租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租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租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小编提示:在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坪山公租房】就能查询你在轮候库中的排名
上述各序位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享有优先选房权利:①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②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③市、区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图源:摄图网_
(一)看房
现场看房时间为2021年12月4日09:00至12月9日17:30(周一至周日)。
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在册轮候人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前往项目现场看房,联系方式详见留言区置顶。
注:现场停车位有限,建议公交出行。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每个看房家庭最多安排两人现场看房。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建议老人及儿童前往。看房期间请听从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安排。
图源:摄图网_
(二)网上认租
网上认租时间:2021年12月4日09:00至2021年12月9日17:30。2021年12月9日17:3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房源。
网上认租方式:有认租意向的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在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内
回复【坪山公租房】
就能获取认租申请入口
注: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居住证、户籍、婚姻、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2021年12月9日17:30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层南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1年12月9日17:30。
(三)认租名单资格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上述合格家庭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上下滑动查看)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认租个人(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锦绣华晟家园项目单身公寓户型未配置厨房。各项目周边环境、交通、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请各认租家庭充分知晓本次配租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已认租其它公租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住房。
(三)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四)认租人排序到位,项目中有对应户型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租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租房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因在册轮候人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送的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在册轮候人密切关注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图源:摄图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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