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3-17 来源:网络
(深圳社保8大常见问题详细解答!深圳的伙伴请收好,很实用的!)
头条号“金牌财税”为您答疑解惑,社保在当今深圳的生活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没有缴纳社保在深圳讲寸步难行,包括:购房、看病就医、小汽车摇号、小孩入园入学、办理信用卡或贷款等等,本文收集日常生活里常遇到社保疑难问题,供大家日后用得上。
标题: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深圳条件及申请材料
内容:本人46岁目前的五险一金由深圳公司缴纳(公司总部在深圳),原来在上海工作时,也在那边足额缴纳了该部分保险。本人打算将上海的保险转移至深圳市,请问可否将上述两份保险合并?如何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复:条件: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
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转出地出具的转移凭证原件
4、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的,另需提供参保人本人在本市中、农、工、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具的存折或者借记卡(不得提供信用卡)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标题:关于退休的问题(档案上的年龄与现身份证上的不一致)
内容:父亲的身份证办理时弄错了出生日期,比实际年龄小了,档案里的出生日期是正确的。现想咨询一下,退休时是按档案还是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办理?
答复:职工档案上的年龄与现身份证上的不一致时,参保人在市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其出生时间认定均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时间为依据。
标题: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
内容:我的医保个人账户有关联父母医保,他们医保没有个人账户。请问他们到绑定的社康刷他们本人的社保卡时,是如何扣费的?如果我的个人账户余额足够,是否所有费用都从我卡里扣?而并没有从统筹账户支出?另一个问题,如果个人账户绑定的家庭成员已停止参保,是否还可以绑定我的账户使用医保卡支付?
答复:根据我市医保相关规定,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关联的,到社康中心刷卡费用全额从关联的医保个人账户里扣减,统筹账户不予支出。如果绑定的家庭成员出现暂停参保,可以继续使用被绑定的个人账户。
标题: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答: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标题:员工更换社康绑定,去哪里申请?
答复:一、您可在社保局网站“社保服务个人网页”注册后申请办理;二、您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自助服务终端自行办理。
标题:单位欠费重新收款需提供什么资料办理?
答复:在三个月之内欠费的在下月一并划扣,按日加收滞纳金。特殊情况下确需提前扣费的,提供单位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
标题:非深户在深交社保的截止年龄
答复:一般情况下是男职工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
标题:生育保险是否可以给我妻子生育使用
内容:我是非深户籍,2012年开始参保直到现在,社保是住院档的,不是综合档的;我妻子也是非深户籍,在深没有参保也没有参加工作,准备今年在深圳生小孩。咨询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我的社保里面的生育保险是否可以给妻子生育使用?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走哪些流程?
答复:申请报销需满足的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报销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验原件);
2.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验原件);
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6.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报销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出院小结);
7.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需提供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9.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1)参保人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10.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11.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1)未就业配偶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可为“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也可以是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
(2)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12.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注:所有复印件需复印在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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