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26 来源:网络
(社保断缴 购房落户等资格清零?断缴会影响哪些资格)
来源:券商中国
春节后往往是换工作的高峰期,因此换工作带来的社保转移接续成为节后上班的热议话题。
最近有消息传出,2019年社保新政策实施,社保断缴有些资格将清零,比如个别城市的购房资格等就要从零计算。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社保断缴有些资格清零并非新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今年起社保转税务部门征管,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降低费率也值得期待。
2018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视频会议部署,2018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社保断缴有些资格要清零是怎么回事?
引起大家热议的社保断缴有些资格清零并非新政策,也并非新政策带来的新问题。
如个别城市住房限购政策与社保挂钩,社保断缴可能面临买房资格“清零”的风险。
北京购房就要求非北京市户籍居民购房者,需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纳税缴满5年。所谓的缴满5年是指在买房的当月往前推移5年,必须是连续缴纳,中间断了就需要重新开始计算连续缴纳时间。上海也需要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者,需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五年及以上,不能中断,一次性补缴的不予承认。深圳要求非深圳户籍居民购房,社保需缴纳满3年(37个月)且中间无间断。
除了买房,买车摇号、落户等资格也跟社保缴纳大有关系。同样以北京和上海为例。
北京买车摇号要求非北京户籍人员参与购车摇号需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者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持有本市居住证;②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③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④无刑事犯罪记录。
上海买车要求非上海市户籍人员参加车牌竞拍的前提条件是,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上海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上海落户对社保连续缴纳年限的要求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需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这只是意味着,在相关城市工作的人如有买车买房落户等计划,需要格外留意社保缴纳情况而已。
2019年社保征管更严格,缴纳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划重点,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意味着以后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而不是代收。
一方面,社保费收支两条线,将征收职能从人社部门分离出来,有利于人社部门集中力量来做社保基金的管理和发放。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相比,征管能力是最强的。税务部门掌握着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发放情况,对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门儿清。
这对员工来说或许是利好,毕竟社保缴纳影响员工以后的退休养老等诸多待遇。然而很多公司有意无意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后类似单位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单位用支付现金的方式取代社保,用人单位以没签合同拒绝缴纳社保等情况难以遁形。
去年11月29日,28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惩戒对象包括:
联合惩戒的对象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违反社会保险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规章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其严重失信、失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的。
据记者了解自2019年1月1日起,河北等多地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已完全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人社部正与国家税务总局积极衔接配合,并开展多次集中办公,厘清职责边界,协商建设信息互换平台,梳理平台交换的业务流程和数据指标。下一步,将继续会同税务总局完善平台建设方案和交互数据信息表,明确核定、补缴、退费等业务流程,不折不扣地落实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职责划转清晰、经办运转正常。为了有效落实征缴体制改革方案,人社部将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继续研究社会保险法等左边法律右边规定,明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加强部门征缴信息共享,强化欠费追缴手段措施,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缴费秩序。
人社部高度重视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保险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下一步,还将将继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击社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全面依法参保。
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提高社保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同时也让一些企业担心,实行税务征收会增加企业负担。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相关部门已经开展分析测算工作,正在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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