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30 来源:网络
(长期在上海上班 怎么办理苏州医保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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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参保,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长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可以办理居外就医,办理程序如下:
参保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指定3家居住地医疗机构(包括1家当地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2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携本人社会保障卡,至参保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人员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居外医疗登记手续。
对长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其《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应事先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二、结付办法:参保人员办妥居外医疗登记手续后,其在居住地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居外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及在居住地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就医原始凭证,于结算年度内(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回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报销。
如有住院,还可办理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手续。
三、由于现已开通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可按以下程序办理,后续在就医地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办理手续如下:
1.范围对象:参加苏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在江苏省外其他统筹区居住或工作,或因病情需要转往江苏省外医院住院治疗,已办妥居外医疗或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的人员。
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至参保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人员至市社保中心)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领取《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仔细阅读《跨省异地就医须知》并签字确认。
3.由于苏州市社会保障卡在市外异地无法兼容读取,对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市区参保人员,将视为同时申领省标准社会保障卡。社保经办机构采集其基本信息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统一制作全国通用的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并邮寄给参保人员。
4.参保人员持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至就医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并结算费用。
四、办理地点:参保人员可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的至市社保中心)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越溪塔韵路178号二楼;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狮山路22号高新人才广场三楼。
五、办妥上述手续后住院费用结算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划卡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
六、门诊费用报销按居外就医报销规定报销。
七、如是园区参保人员,园区属独立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政策请具体咨询园区公积金(社保)管理中心,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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