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8-26 来源:网络
(最高70万元购房补贴!樟树发布招才引智新政)
来源:宜春发布
日前
宜春樟树市出台
《樟树市招才引智“新五条”实施办法》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政策内容
(一)引进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大力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使用急需紧缺人才,提升企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把人才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1.年龄范围: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
2.用人单位:樟树市企业。
3.企业薪酬:企业支付工资硕士研究生不低于5500元/月,“双一流”院校本科生不低于4800元/月,其他院校本科生不低于4500元/月。
4.政策待遇:
①住房保障: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或享受政府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双一流”院校本科生1200元/月,其他院校本科生1000元/月,补助三年;服务企业满三年后可申请购买市人才保障住房或购买我市商品房享受政府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30万元,“双一流”院校本科生25万元,其他院校本科生20万元。
②社会保障:入职后缴纳“五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下同),个人应缴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补助三年。
③子女入学:可在城区优先安排入学。
④配偶就业:配偶随迁到我市工作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对口安置”原则安置,其他的由就业部门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
⑤交通补贴:凡是参加我市统一招聘考试,由政府给予交通补贴,省外赴樟的给予每人交通补贴1000元,省内市外赴樟的给予每人交通补贴500元,每人限补一次。
(二)引进全日制博士
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卓越工程师,培养造就一批企业发展领军人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造力。
1.年龄范围: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
2.用人单位:樟树市企业。
3.企业薪酬:企业支付年薪不低于35万元。
4.政策待遇:
①住房保障: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或享受政府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4000元/月,补助二年;服务企业满二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南昌或我市落户,申请享受政府购房补贴,选择南昌购买商品房补贴60万元,选择我市购买商品房补贴70万元。
②社会保障:入职后缴纳“五险”,个人应缴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补助二年。
③子女入学:可在城区优先安排入学。
④配偶就业:配偶随迁到我市工作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对口安置”原则安置,其他的由就业部门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
⑤组织关怀:市领导“一对一”挂点服务,定期进行关怀和走访慰问。
5.特别优秀的高端人才,可“一事一议”。
(三)鼓励企业创新研发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立和完善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研发机构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国家级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省外设立研发机构被评为省级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该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我市企业(指住所地在我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研究成果只供我市企业使用,由市政府给予每个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项目和成果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重大人才工程的,由市政府按照上级拨付经费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研成果奖励,新获评省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的企业,由市政府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重新认证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3.品牌专利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4万元/件;对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无论是在一个还是多个国家获得,每件只奖励一次6万元,申请奖补的发明专利原始申请地和申请人须在樟树市范围内,专利权人须是樟树市的企业或个人。为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每年对10家首次完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超过10家则进行打分和排名,对积分前10位的企业进行补助。
4.建(进)站补助:新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市政府给予每站补助100万元,新批准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工作站,由市政府给予每站补助60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考核补助到位;进站工作一年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市政府给予每人一次性科研补助10万元。
(四)鼓励大学生创业
激发大学生创业活力,造就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形成政府鼓励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以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
1.创业补贴:对在我市首次创业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大学生,由市政府给予创办企业一次性补贴1万元。
2.创业贷款: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10万元创业贷款(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可申请30万元贷款)。
3.孵化基地补贴:新评为省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孵化)基地,由市政府给予每个一次性补贴20万元。
4.创业大赛奖励:新荣获国家人社部门举办或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荣获省级人社部门举办或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五)培养技能人才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励技能人才,推进品质革命,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打响中国药都品牌。
1.技能提升补贴:新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30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此政策不重叠享受。
2.技师补贴:技师补贴每人500元/月,高级技师补贴每人1000元/月,由市政府补贴至个人,补助三年。
3.樟帮炮制传承补贴:老药工补贴每人1800元/月,学徒工补贴每人1200元/月,由市政府补贴至个人。
4.平台补贴:对新评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国家级补贴30万元,省级20万元。
5.校企合作补贴:鼓励企业与省内外中高职、技工院校合作办班,联合培养人才,学生毕业后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就业培训,服务企业满一年后,由市政府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给企业。
其他事宜
1.企业引进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工作,每年开展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1次,具体以公告为准。新引进人才为全日制博士的,由企业主导、政府参与,共同协商确定。
2.“新五条”政策涉及到的各项补助,由企业据实自主申报,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报市招才引智办审核。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所涉及的人才补贴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实施过程中发现企业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享受“新五条”政策。本文件中的购房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3.每年在全市总结表彰大会上,表彰一批招才引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每个奖励2万元,先进个人每人奖励2000元。
4.为确保政策连续性,本办法自2021年4月24日起实施,连续五年。若有关政策左边法律右边依据变化或者五年期满,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未尽事宜由市招才引智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别划走呀
还有这个福利待遇别忘记了
满足条件都可以领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人才立市战略
落实企业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樟树市招才引智“新五条”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樟发〔2018〕23号)文件规定
日前
宜春樟树市出台了
《樟树市招才引智“新五条”人才
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起来看看吧~
补贴对象
2018-2020年通过招才引智“新五条”引进的全日制大学生、全日制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的高端人才。
补贴标准和方式
1.标准:全日制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补贴70万元(选择在南昌购房补贴60万元)、副高职称人员补贴60万元(选择在南昌购房补贴50万元),硕士研究生30万元,本科生20万元,大专生10万元。
2.方式:购房补贴一年兑现一次,离职当年停发。全日制大学生分五年兑现,其中硕士研究生每年6万元,本科生每年4万元,大专生每年2万元。全日制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的高端人才分四年兑现,其中全日制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在樟购房每年补贴17.5万元,在南昌购房每年补贴15万元;副高职称人员在樟购房每年补贴15万元,在南昌购房每年补贴12.5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条件
(1)企业支付工资硕士研究生不低于5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4500元/月,大专生不低于3500元/月;
(2)企业为引进人才缴纳“五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人才条件
(1)全日制大学生工作满三年;
(2)全日制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高端人才工作满二年;
(3)工作时间从申请人第一次领取租房补贴时间算起;
(4)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只可选择一方申请购房补贴。
3.房屋条件
(1)申请人服务期满后购置的新商品房(一手商品房)。
(2)购置房屋位于我市范围内;全日制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高端人才可选择南昌或我市购房。
(3)购房合同签订人须为人才本人。
(4)购房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5)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申报程序
1.申请材料。樟树市招才引智“新五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身份证、购房合同、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
2.提交申请。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人员,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招才引智办公室。
3.资格审核。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本办法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7天。
监督管理
1.对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补贴的,取消申请人的人才购房补贴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购房补贴发放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事宜
1.未尽事宜由市招才引智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