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9-25 来源:网络
(上海落户提交材料社保基数不够)
Q某不才,工作需要了解了许多上海的落户政策,现在就给兄弟们偷偷师,讲讲关于落户上海的那些事儿!一份上海落户方式总结这就奉上
有还是应届生宝贵身份的兄弟看过来。
一、应届生落户
上海的应届生落户在满足基本的申报条件下分为直接落户、积分落户两种方式。也就是说你在满足了基本的可以申报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去评判能直接落户,还是积分落户。
何为基本申报条件?
根据上海《关于做好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0号)》
,“基本申请条件”包括用人单位条件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两个层面。
其中,用人单位条件方面,要满足4项: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9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7月10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毕业生条件方面,也要满足4项: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在满足了以上申报条件后,根据你毕业院校的差别,又分成了直接落户与积分落户。
直接落户
据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站消息,9月23日,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发布《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明确提出,将之前“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的政策,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根据2017年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这也就意味着,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生毕业生的同学,只要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不必走“积分落户”,就可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积分落户
除了一部分高校学生外,大部分学生除了基本申报条件需要遵守外,还需要满足落户的积分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各位铁铁们也可以点击查看下方网页,看看这72分究竟如何获得,详细情况戳2020年最新应届生落户打分办法公布,仍为72分!点击图片链接查看72分具体如何获得
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有些留学归国的铁铁们不太了解回国如何落户?
二、留学生落户
留学回国人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海归”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入沪籍!
留学生在境外就读硕士的,一般来说需要满足学制一半的出境时间方可申请落户,在读期间缴纳社保的会有很大风险不能落户,留学生落户与其他落户相同,违反计划生育、违法犯罪的也是一票否决。
满足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
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三、居转户
先来看一下居转户,居转户的意思就是居住证转上海户口,这是大部分人的首选方案,因为相对于其他的方案来说经济上比较宽松。
基本条件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除了普通的操作以外,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而3月1日新发表的意见里提出了包括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在内5个新城加快建设的发展意见。优化了特定人才“居转户”:对在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城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经新城所在区推荐后,“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而3月1日新发表的意见里提出了包括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在内5个新城加快建设的发展意见。优化了特定人才“居转户”:对在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城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经新城所在区推荐后,“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拥有各种真才实学的兄弟姐妹们可以考虑自己的条件满不满足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的需求奥。
四、人才引进落户
拥有高学历、高级专业等11类人可直接在上海申办落户
适用对象
拥有高学历、高级专业、高新技术人才;
就职于金融重点机构、贸易重点机构、航运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人才;
属于行业专门人才、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专门人才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11类人可直接在上海申办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还有创业投资企业方向的人才落户
五、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
适用对象及条件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居转户持证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5年、3年、2年、直接落户
还有5类人才直接落户下面的这5类人也可以直接落户!
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如果拖家带口了怎么办,子女夫妻老人可以随迁投靠落户,但要注意有些落户方式是没有随迁投靠落户名额的比如说居转户。
六、随迁、投靠其他方式
投靠落户分为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三种方式。
夫妻投靠
1.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5.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子女投靠
1.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2.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3.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4.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老人投靠
1.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5.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两地分居投靠
一、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下同),在沪有接收单位,且本人或在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本市工作。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3.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4.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由在上海的一方提出申请,既可由工作单位申报,也可以个人申报。由工作单位申报的,市直属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向市人事局申报;其他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申报。由个人申报的,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向区(县)人事局申报。
三、本市建立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计算机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市、区(县)人事局可通过该系统在网上办理调沪手续。市、区(县)人事部门承办调沪事宜时,应将在沪一方和调沪人员基本信息及办理情况及时输入该系统,符合系统内设条件的,即可核发市人事局的落户证明。
四、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凭市人事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和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沪的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一律免征城市建设费。
好啦,第一次给大家做总结,一份上海落户总结送上,希望大家新的一年里,早日上车,居有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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