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0-14 来源:网络
(工作十年以上社保补贴政策(20年社保补贴))
左边法律右边分析:新政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大龄失业人员(女性35岁、男性40岁以上)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4050人员’’(女性40岁、男性50岁以上)可以享受补贴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社区就业补贴。“4050”人员参加社区就业,从事规定的20种岗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补贴,并按其应缴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额的相关比例给予医疗保险补贴(从事家政服务的除外)。
(三)灵活就业补贴。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在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社保已缴费十年,现在没有工作可以继续嗯缴费,不能申请社保补贴的。社保是没有补贴的。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到退休年龄,没有补偿,缴纳养老保险15年有退休金。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你在单位交了十年养老保险之后,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形式。自己继续缴纳五年。正好交够了15年。如果你是失业的话,社保是有一定的补贴的。
完全可以自己缴纳的。社保必须要缴够15年,到正常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才能领到退休工资,所以说你现在剩下的可以自己缴纳。
社保分为五险一金,五险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一金是住房公积金。
这五险一金在不同的区域交纳的比率和数量不同,有的区域交五险一金,有的区域只交五险,没有一金,有的区域只交三险:即养老,医疗,工伤,而且交纳的种类根本不同的公司也不一样。
医疗分为合作医疗和综合医疗,合作医疗,个人只要交4元钱/月,但是综合医疗每月交工资基数的2%,但是合作医疗只能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一般为3/7或4/6,个人占小头。但是综合医疗表现为社保卡上医疗金额越来越多,生病了可以去医院,全额报销,也可以帮亲人报销,相当于直接刷卡的样式。
对于养老,个人8%,公司10%,对于公积金,规定不超过工资的20%为上限,单位与个人交相同比例,一般都是5%,医疗如果是合作的,个人只要交4元/月,综合的个人要交2%,公司交3%-5%。失业和生育,工伤由单位交纳,个人不需要交纳。
没有什么补贴政策的,而且你养老保险年限还不满没有退休金的,可以申请延迟退休活着一次性补交养老金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