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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1-13 来源:网络
(上海交社保基金流程(上海社保缴费操作流程))
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个人缴纳社保怎么交
2、上海办理缴纳社保流程
3、上海办理社保公积金的流程
4、上海如何个人缴纳社保?
5、上海个人缴纳社保流程
如何办理上海个人社保?
上海当地户籍其实交个人社保还是很方便的,上海如何个人缴纳社保?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社保局,这样能够交居民医保和养老,享受到基础的社保待遇。但是要特别注意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来参保,只能缴纳这两项社保费用,并不能直接交职工五险和公积金的费用。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社保局,然后绑定好自己的银行卡,确定资料审核没有问题后,就可以按月进行费用统一缴纳。
如何办理上海职工社保?
很多人不是上海当地户籍,社保持续缴费不只是关系到了社保待遇,同样关系到了基金落户、买房、买车等待遇,所以保证社保持续缴费也很重要。上海如何个人缴纳社保?其实也可以通过代理的方式交社保费用,这样也可以保证继续交职工社保的费用,待遇上有保障,也可以避免社保中断带来的影响。
公司首次办理社保SOP
新办理社保的公司,需要先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公章
4.《劳动手册》(本市户籍)
5.办理社保的员工必须都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
材料齐全后,前往公司所在地区职业介绍所,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一式三联,表格当场领取填写),并在员工的《劳动手册》及档案内的《劳动力登记表》填写好日期(与所签劳动合同日期一致),并盖章。
备注:1.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免费。
2.办理公积金也必须先进行从业人员备案,才可以办理。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机
公章
以上资料都需加盖公章。
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社保经办机构给公司一份银行资料(用於办理日後社保缴费专用卡)。
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备注:1.当场办理,免费。
提交社保经办机构所提供的银行资料,办理《社保缴费专用卡》(工商银行),等待银行核实,核实完毕通知并可领取该卡。
备注:核实所需时长无法确定。
以上办理完成后,当月办理,次月生效,并受到缴费通知书。
公司首次办理公积金SOP
前往公司所属公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开户,所需资料如下: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IC卡》(别人都说要,但是我去办理的时候没要)
《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以上资料都需加盖公章
备注:办理时长为一个工作日。
开户成功后,次日即可去公积金办理处指定的建设银行,前往该行进行公积金受理点办理公积金首次缴纳,所需资料如下:
《上海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份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
《上海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帐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缴纳公积金的员工,需提供公司员工的个人公积金帐号。没有缴纳过的需要新开户;缴纳过有帐户的,只需办理转入即可,但转入的要求是原公司已经将其公积金帐户退回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注:公司承担社保37%和公积金7%,共计44%;
个人承担社保11%和公积金7%,共计18%。
请采纳。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公司首次办理社保SOP
新办理社保的公司,需要先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公章
4.《劳动手册》(本市户籍)
5.办理社保的员工必须都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
材料齐全后,前往公司所在地区职业介绍所,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一式三联,表格当场领取填写),并在员工的《劳动手册》及档案内的《劳动力登记表》填写好日期(与所签劳动合同日期一致),并盖章。
备注:1.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免费。
2.办理公积金也必须先进行从业人员备案,才可以办理。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机
公章
以上资料都需加盖公章。
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社保经办机构给公司一份银行资料(用於办理日後社保缴费专用卡)。
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备注:1.当场办理,免费。
提交社保经办机构所提供的银行资料,办理《社保缴费专用卡》(工商银行),等待银行核实,核实完毕通知并可领取该卡。
备注:核实所需时长无法确定。
以上办理完成后,当月办理,次月生效,并受到缴费通知书。
公司首次办理公积金SOP
前往公司所属公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开户,所需资料如下: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IC卡》(别人都说要,但是我去办理的时候没要)
《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以上资料都需加盖公章
备注:办理时长为一个工作日。
开户成功后,次日即可去公积金办理处指定的建设银行,前往该行进行公积金受理点办理公积金首次缴纳,所需资料如下:
《上海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份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
《上海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帐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缴纳公积金的员工,需提供公司员工的个人公积金帐号。没有缴纳过的需要新开户;缴纳过有帐户的,只需办理转入即可,但转入的要求是原公司已经将其公积金帐户退回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注:公司承担社保37%和公积金7%,共计44%;
个人承担社保11%和公积金7%,共计18%。
请采纳。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一、上海自己交社保怎么交?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二、退休金在哪里领?
退休金在你所生活的城市领取。如果继续生活在上海,退休金可在上海领取。如果更换生活地址,可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上海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一、申报范围二、报送材料三、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①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上海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③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20%8%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9%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
失业保险2%1%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1%——
生育保险1%——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④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上海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上海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上海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转移基金的到帐确认。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上海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上海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须知
1、企业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将登记表及以下相关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2、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
3、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含当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的含义是,例如:
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报:1、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0月单位开始缴费;
2、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1月单位开始缴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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